[高中] 法院判决书让嘉义市某高中就范了

楼主: allenchi919 (阿佑)   2016-04-21 07:18:52
(代po)
缘由
该校去年<主动>对于接聘后退聘的老师提告要求违约金而被法院判定驳回,因该校
教师聘约聘期违反教师法规定-每年只发1年聘,不论新进或资深,而今年该校调整作法
于发聘前先发下<续聘意向书>,终于使长年聘资格的老师可以获得长年聘(至少2年)。
如果已经符合长年聘资格教师,不愿接长年聘得先上签呈表明意愿(巧门在这里)
毕竟,该校发聘人以往于发聘前,总会对长年聘资格教师说些00XX的话语(如下)
1.我们爱给聘就给聘,不给聘
2.我们是私立学校,政府管不到
3.你就只能在这边老X了~~~~
虽说该校已经按照教师法现行规定发放教师聘书,但是仍有一些存在着巧门
以下列出教育部释函便可知道其一二
教育部86年6月5日台(86)人(一)字第86060746号函
另查教师法第13条规定:“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聘任期限,初聘1年,续聘第1次为1年
,以后续聘每次均为2年,续聘3次以上服务成绩优良者,经教师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
之二审查通过后,得以长期聘任……。”是以,经教评会审查通过长期聘任,校长亦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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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聘,教师如不愿接受时,得经双方(学校与教师)同意后以续聘方式办理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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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86年7月11日台(86)人(一)字第86078969号函
查教师法第13条规定:“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聘任期限,初聘为1年,续聘第1次为1年
,以后续聘每次为2年,续聘3次以上服务成绩优良者;经教师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之
二审查通过后,得以长期聘任,其聘期由各校教师评审委员会统一订定之。”
教师法己规定
“统一”订定,则同一学校教师长期聘任之聘期应为一致,不宜订定某一不确定聘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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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再由教师自选受聘年限,以免引发不必要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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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1. 私校政府仍然仍然管的到
2. 教师法私立学校正式教师照样适用
3. 符合长年聘资格教师,记得争取自己的权益
以上
祝福各位
作者: clint0822 (clint0822)   2016-04-21 11:10:00
现在还有人怀疑我所说的:私校要求付违约金是违法的吗?
作者: ohgi (ohgi)   2016-04-21 11:14:00
无良私校 该给的聘约变成好像施舍恩惠一样更夸张的还被少数人把持 拿来当斗争异己的工具
作者: s79929g (包子)   2016-04-21 11:29:00
本来就是违法啊
作者: m1432012165 (翔)   2016-04-21 11:54:00
违约金没这么好拿到的
作者: goldmoon (还有很多要加油的)   2016-04-21 15:34:00
我之前离开也没给~也没要我上法院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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