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四点多,接到台中高工通知我资格审查不符,
国教署是以行业别审查的,因为我工作的地点不是流通、保险、金融业,
所以短期补习班或各级学校从事“行政”的工作之经验,也都不行。
我很生气说对审查人员说,是你们没看清楚规定,明明是指不包括“教学工作”。
那在公私立学校、大学从事会计、行政助理,或是公务人员就不行考了吗?
不知道是否有职业类科代理教师是否已经接到通知了!
我有发现对方已经更改我的报考资格 > <
而且简章第52页写到~~
9.高级中等学校专业科目或技术科目业界实务工作经验认定标准
第3条 学校专业科目或技术科目之教师,其业界实务工作经验,
不包括于短期补习班或各级学校从事“教学”工作之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