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高中] 私校不准离职,校长强硬

楼主: allenchi919 (阿佑)   2015-07-06 15:38:41
各位老师您好
由于身边有不少老师有您类似的问题,就个人的经验提供给您参考
至于要不要跟学校走法律途径,完全是依照您本身的个性和特质
此外,外加上您本身有无意愿花时间跟学校耗
建议你站内信问我(用line 讲比较快)
不过有个观念一定要确立的是<法律只保护懂法律的人>
首先,先针对您目前的错误观念进行更正
1. <不要年资> 这点都是多数老师的谬误观念,年资证明跟你的离职本身是两件
独立事件,学校本有义务开服务证明或离职证明给你,差别在于你有无办理
离职手续,有离职手续,才有离职证明,没有办理离职手续,只能向学校申请
服务证明,不要再被学校或多数不知情的老师给误导
2. <教育界很小> 这句话,为多数学校用来恐吓菜鸟的说词
信不信就看你本身,你本身如无教学不利或其他把柄在学校手上
不必担心
接着,要先确立所提辞职的聘约是哪一年度的聘约103年度(工作至7/31)
还是104年度(8/1起聘),照你的文章内容应该是 104年度聘约(8/1起聘)
这样也就是说,你的新聘约还没有开始起聘,换句话说,你本身就可以提辞职
因为根据教育人员任用条例施行细则20条规定,
<聘约存续期间内辞职者,应经学校同意后,始得离职。> 也就是说
你提辞职的聘约又还没有开始起聘,本来就不需要经过学校同意,要经过学校
同意的是只你还在合约的有效期限内,所以贵校人事主任的说词不正确
辞职是你的权利且当你提出辞呈的意思表示时候,就已经成立
再者,则要确立你的身份别 <私校正式教师?> <私校代理教师?>
因为这会牵涉到法条的运用
最后,建议作法
1. 向工作所在地的劳工局提起<劳资争议调解>或法院申请<调解>
2. 尽量蒐集学校非法证据(如超时工作),以利自己谈判的筹码
以上
结论
只能说私校每年赶在公立学校考试前,发聘就是要赚老师的违约赔偿金额
有了这经验,下年头要接聘前,谨慎思考一下
目前唯一能做的事情就是
走法律途径(千万不要被吓到)把违约金往下调,毕竟当初你签的契约是成立的
不过,有点千万要记住
绝对不能等到8/1日,聘约起聘约再来处理这件事情
这样很吃亏的
以上
记得站内信问我
作者: tiv (tiv)   2015-07-06 15:52:00
这类文章应该收在精华区,让大家知道劳动权益的问题
作者: milujan (太阳)   2015-07-06 15:54:00
谢谢您,我站内信跟您请教
作者: Anni3 (sihm3)   2015-07-06 18:06:00
大家无论公私立真的都要加入工会啊...
作者: peipei0919 (unpredictable future)   2015-07-06 22:45:00
我前个学校说赔了钱才能跑离职流程,再拿离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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