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 任教私立学校须知事项

楼主: johny999123 (QQQQ)   2015-05-17 19:51:47
(代po)
鉴于不少私立学校不人道事件层出不穷,所以特别找过相关资料和律师咨询,
发现老师的法学知识真的相当薄弱XDXD,
也是因为如此,许多私校就利用这点对老师予取予求
所以,提供给在私校、即将任职私校及即将离职的老师当作参考
由于本身并不是律师,所以无法提供相关法律咨询,仅提供救济管道,
站内信询问也只回答相关权利救济管道方法,
如果您认为心中有一句话是“教育圈很小,名声很重要”“怕麻烦”“好来好去”
那么也许您就不必浪费时间读以下的建议
(以下针对三点提出建议说明,一. 教师谬误观念 二. 法律常识 三. 权利救济)
一.老师的谬误观念
1. 私立学校政府管不到
2. 私立学校不适用教师法等规定
3. 教师聘约是我自己签的,上头载记的事项我都要遵守,不管无理与不合理
4. 违约就没有年资证明
5. 签了名字就不能够有意见或反悔
6. 打官司会留下污点
7. 打官司会花很多钱
二. 法律常识
1. 没收证件(毕业证书、教师证)
多数私校扣留证件乃是要防堵接聘的教师再去考试而后离开学校,造成学校
需不断地重新招考教师,私校这行为恐违反刑法304条,
强制罪“以强暴、胁迫使人行无义务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权利者”,
因为考试是宪法18条赋予人民的基本权利,不能以此手段(扣留毕业
证书、教师证)阻止你的(考试)权利的行使,毕竟毕业证书和教师证
这两项是用来证明你具备教师资格,就要算私校要做成人事档案也可以影印。
再者,报名时也都已经作过与整本核对的动作,
也就是说正本与影本已经确认是相同者,更无扣留的目的性和原因存在。
2. 不给年资证明
根据条劳基法第19条“劳动契约终止时,劳工如请求发给服务证明书,
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绝”及教育部94年5月5日台技(三)字第0940041097
号函,都可以知道,离职证明之发给系以教师依法离职为前提,
离职教师之权利,与教师是否违约离职、是否须对学校损害赔偿系属二事。
选择职业是宪法保障之自由,若该教师决定离职,学校自应开立服务证
明,不得以不开立服务证明为手段妨碍教师选择职业之自由。
学校对于未付清赔偿、违约金之教师,得发给服务或年资证明,
并得于该证明书上注明未履行之义务。
也就是说私立学校不能以不发放离职或年资证明当作处罚,
年资和离职证明是用来证明,你工作的事实证明
而不是你跟学校的谈判筹码。
3. 违约赔偿金问题
教师与私立学校签订教师聘约,属于私法契约,所以适用民法契约相关规定,
多数私立学校对于违约的教师多有设定违约赔偿金额,
违约赔偿金额其实就是民法216条<损害赔偿>的概念及民法250条,
教师(债务人)于债务不履行(违约)时应以填补债权人(校方)所受损
害及所失利益为限,依通常情形,或依已定之计划、设备或其他特别情事,
可得预期之利益,视为所失利益。
也就是说违约赔偿金额并不是任由私校漫天喊价,说要多少钱就多少钱,
也就是说学校也要提出相关说明,为何要设定其违约赔偿金额,
所以面对不合理或过高的违约赔偿金额时候,
可以透过相关法律程序和民法252条规定,约定之违约金额过高者,
法院得减至相当之数额。
4. 教师聘约内容
私校聘约实属民法上契约,故适用民法相关契约规定,
从民法245-1条、246条、247条、247-1条,都可以知道教师聘约条文,
若有显失公平或违反诚信原则的情况,则为无效。
5. 切结书问题
如同上述教师聘约内容,如有违反民法相关契约规定,一样无效,
尤其是部分学校教师聘约会要求老师放弃自己的诉讼权利
,这都是无效条款。
三. 权利救济
1.教师申诉
针对教师权益,停聘、解聘、不续聘、资遣、考绩、惩处、性平、行为不检、
精神疾病、教学不力等,都可以是教师申诉的原由,
也就是说只要教师对于学校对于您的处置您认为有不妥,
原则上都可以提起教师申诉,分别向教育部法制处或县市教育局处提起
教师申诉且教师申诉可以作两次。
2.民事诉讼
处理违约金问题
3.加入教师<工>会
团结力量大,必要时能够跟学校谈判,如薪资。
结论
1. 法律只懂保护懂法律的人。
2. 自己的权利自己救。
3. 要做就不要怕麻烦。
4. 有作有机会,没作一定没机会。
谢谢
作者: Hsiasy (不良牛Omen魔术师)   2015-05-17 19:59:00
好文!
作者: kerdaya (可可达达鸭)   2015-05-17 20:15:00
作者: wowo79988 (f)   2015-05-17 20:17:00
推~很实用
作者: pcshhero (阿猪)   2015-05-17 20:19:00
大谢
作者: qqmasumi (I can, I hope)   2015-05-17 20:20:00
请问离职证明跟服务证明都同等具有证明年资的效力吗?
作者: oSCo (SC)   2015-05-17 20:25:00
好文!很多人都当老师了,还被唬得一愣一愣
作者: dreamy0720 (三光张)   2015-05-17 20:51:00
不错,帮手推推
作者: national (推销退散~DONT BOTHER ME)   2015-05-17 21:04:00
谢谢~(大心 TO楼楼楼上:好像只有离职证明才有效力喔~
作者: qqmasumi (I can, I hope)   2015-05-17 21:28:00
非常感谢!!好文大推!!
作者: shioo (shioo)   2015-05-17 21:58:00
唯有每个老师都能懂得自救之道,利用群体力量对抗恶质手段私校,老师的权益才不会有公私立的差别,台湾的教育才有可能公平和一致化,唯人才所任用,也才能弥补学校能够发展校本位的特色因素
作者: Kouson (烟燻最um最合豆腐)   2015-05-17 22:03:00
推 现况稳定的私校教师 也要居安思危 多接触相关讯息 以免原以为可安然教到退休 却因校方大老突变坏 造成晚年悲苦
作者: huming103 (huming)   2015-05-17 22:09:00
作者: kurapica1000 (Sure)   2015-05-17 22:33:00
感谢
作者: m21423 (WSH)   2015-05-17 22:47:00
作者: m0428 (小原)   2015-05-17 23:23:00
推,感谢
作者: mhome (维尼熊熊)   2015-05-17 23:25:00
作者: vivi710 (vivi710)   2015-05-17 23:27:00
大推
作者: KOK19841103 (KOK)   2015-05-17 23:34:00
这篇可以M起来!!!
作者: belebend (轻快)   2015-05-18 00:15:00
推感谢分享
作者: s42507 (教师)   2015-05-18 06:21:00
去私立 就当成在一般公司上班
作者: AndreaTang (鸭仔)   2015-05-18 10:16:00
好文怎能不M
作者: skyringcha   2015-05-18 10:29:00
谢谢分享,这篇赞有助于匡正恶质私立学校作法的功用
作者: gooff (我们还是开饭吧)   2015-05-18 11:25:00
作者: kbten (kbten)   2015-05-18 11:57:00
作者: KeiB (ING)   2015-05-18 15:20:00
推,感谢
作者: s10027162 (JW)   2015-05-18 21:09:00
作者: yeay (非心)   2015-05-18 21:29:00
问题是给你年资,不给“服务成绩优良”,也无法提叙我知道有好几个为了那几个字花钱的人请问这有解吗?
作者: lovelibear (键盘佛洛伊德)   2015-05-19 15:48:00
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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