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Po
想请教在桃园的国小服务的老师,
目前的学校在桃园偏远山区学校,
在103年12月中旬,
学校里的2688增置教师A(有带班,领月薪,次月才领薪)
在下班途中发生车祸,判定是公伤假
由B老师来代课
从12月中旬到寒假前都是由B老师协助代课
这个学期开始到目前为止也是由B老师代课
都是日薪加上导师费发给B老师
但是这星期五下班时B老师被通知
因为不是三个月以上的聘期
(A老师的公伤假是每一个月以诊断证明请假,每个月请,因为伤势严重的缘故)
所以应该要以钟点费给B老师
并追回之前的多余薪水
B老师在学校带班当导师也当导护也做宣导,也参与晨会,及学校行政工作及学生比赛,
并非上课完就离开
以前在平地或山上短代
也是以日薪支
而且
据我们的认知
三个月以上的就是月薪支,
只兼课的就是钟点费支,
而一般只有几天的,带班又参与学校教学、行政的就是日薪支,
如同一般代婚假丶产假、丧假…等。
而B老师完全配合学校的事务
现在竟然要以钟点费支薪
并追回之前多余的款项(约几万元)
真的是这样吗?
另外有关于短代的法条吗?究竟该领日薪还是钟点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