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我的看法:
1.日期变更通常是延后,很少有提前举行。
例如台风假,晚上确定隔日台风因素放假,
则隔日的活动通常顺延一日。
可以预知后天要放假所以提前到明天举办????不可思议。
2.根据比例原则,事涉关系人重大利益,
主办单位更改时间日期,应该负起主动通知义务。
3.以电话主动通知所有正取生的困难度并不高,
但主办单位却未如此做,恐有怠忽职责之嫌。
损害当事人重大利益。
但因此损害实属无法弥补(无法金钱补偿),
所以行政单位可能要担起所有责任。
4.打行政官司应该会赢。
要求明年补分发,不然被分发到偏远地区。
5.这件事找立委刚好,大家把话说清楚。
如果有道理也不怕别人找立委。
6.刘政鸿不意外。
※ 引述《istay (有些人真难沟通)》之铭言:
: 简单问几点就好:
: 1. 现在是漏看的人过失比较大
: 还是收了报名费该把事情办好却便宜行事造成疏失的行政方过失大?
: 2. 漏看者现在背负了正取却未能分发的后果
: 有疏漏的行政方可有受到什么惩罚或采取任何补救措施?
: 3. "考生有错"跟"行政方有疏失"有冲突吗?
: 为什么某些人会认为因为考生有错所以得承担结果
: 却不认为行政方得为其疏失作补偿?
: 最后,我不喜欢别人找立委
: 但我未来要是变成苟且行事的行政人员
: 那我要跟未来的我说:你被人找立委定死活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