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07239 (阿泉)
2014-06-21 09:06:19高雄市103 学年度市立国民中学、国民小学及特殊教育教师联合甄选代理年资加分补充说明
一、 年资计算方式:一次代理连续3 个月以上,按月份计算,当月有代理事实不限日数均得采计为一个月,当月重复代理者仅采计一个月。
二、 采计期限:采计最近5 个学年度之代理年资(自98 年8月1 日起至103 年7 月31 日止)。
三、 采计教育阶段别、科(类):仅采计与报考同教育阶段、科(类)之代理年资。
四、 以上均仅采计公立学校之代理年资。
五、 以应考人提供原服务学校开立服务成绩优良之证明始得采计,未列有服务成绩优良者不予采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