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留学版前辈好,我目前已经申请到美国的2023 Fall PhD,确定会去读并希望毕业后留在当地工作,但在2023 Spring会先拿J1到美国当访问学者做短期研究。
这一趟短期研究有拿教育部赞助的机票费用,但没有签任何的合约要求回国履行义务。
今天拿到J1 visa,发现上面有注明is subject to 212(e),想询问一下若在半年后申请F1学生签的话,仍然会受212(e)的规范吗?还是F1签证能够覆蓋掉这个规范?
先前打电话询问过AIT客服,客服跟我说除非我连面试费用、SEVIS Fee都不用缴,才代表我是政府派出去的学者、有回国服务的义务。
而在AIT面试时工作人员问我是否有拿教育部补助,我回答补助机票钱,工作人员表示那麽未来两年内不能提交移民、工作签申请,但没有特别提及规章上必须有两年physically present in their last country of citizenship才能申请工作签这一条。
在网络上实在找不到相关资料(可能我用的关键字不够准确?)想问问看是否有人有类似经历。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