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本人今年有幸申请到美国的PhD w/ funding
也已经收到电子的I-20表格,目前正在处理后续签证和租房事宜,
有个关于I20表格和租房收入证明的问题想要向各位前辈请教。
如图所示,虽然funding那一栏写着60000,但这其中包含了被免除的学费。
扣除掉学费后,我实际上拿到的stipends(也是offer letter中记载的金额)
则是30000。
想请问各位前辈,当我在填写租屋收入证明时,应该以I20上的这个60000为主,
还是应该写我实际的收入?
会有这个问题,是因为我找到的物业公司要求房租/收入不能超过一定比例,
若以30000去算会不符合,但以60000去算则绰绰有余。
想请问有相关经验的前辈们,通常碰到这种状况会怎么处理?
还请各位不吝赐教,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