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论公费生与延后返国义务

楼主: unequaled (林阿舍)   2015-02-16 01:09:52
如同前面波文所述,近日教育部在征询各办事处代表处的意见,
起因是有部分留学生毕业后的工作难以申请延缓返国,所以来征询是否有其他基准。
我们投稿这篇文章主要是要说明
确实现行基准有问题,特别是百大的僵硬基准,
但是更应该正视的问题在契约解释的空间之内,教育部应该勇于决断。
如果问题根本上来自于决断的人没有决断的能力,
所以才必须设定僵硬基准做为契约条款的话,
那么即使把延缓返国的要件放宽,问题还是有可能存在,或者衍生新的问题。
也就是说在以现行制度为前提之下,即使契约条款有修正之必要,
在契约设计上有其他必须考量的问题。
要特别说明的是,这篇文章并不是在批评完全取消返国义务的主张,
也并不主张公费生结束留学就应该马上回国,
更不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地认为一定是有人想要规避义务。
而是在肯认现行制度的目的与契约条款之下,
提出调整契约条款时所必须考量的事宜,
以及点出难以申请延缓返国可能的问题可能在于教育部不勇于任事。
“解决海外人才断层的困境”,是放宽公费生延缓返国服务的好理由吗?
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126717/
文:陈阳升(德国柏林自由大学法律系博士生)、
林琬珊(日本京都大学法学研究科博士生)
关键评论网日前刊出陈方隅先生关于公费生是否应延缓返国的文章〈报效国家
可以很多元:要求公费留学生毕业立刻返台服务,也许才是“浪费公帑”〉,
引起广泛讨论,对此我们与陈先生皆为公费生,但对该文及部分公费生近期所
发起的连署有不同意见。
日前教育部去函各驻外代表处/ 办事处,征询公费生有关延缓返国服务标准之
意见,因此有热心的公费生顺势在网络上发起连署,希望教育部可以放宽公费
生延缓返国服务的标准。
其主要理由略为:“延缓返国服务条款的实施,有助于公费生一起加入解决台
湾人在海外学术界重大断层的危机,也有助于公费生在实务界吸取更多最新的
经验”及“希望教育部能够增加这项规定适用的范围和弹性,如此一来让公费
留学生们更可以和其他所有留学生一样,一起想办法解决海外人才断层这个重
大的问题”。
原先的延缓返国服务的标准虽不尽理想,惟除百大名校与百大企业外,尚还保
有具有弹性的标准。以民国 102年公费留学行政契约书为例,关于延缓返国服
务的事由,除契约第20条第1项第1款(百大名校)及第5款(百大企业)外,
尚有第 2、3、4款可作为延缓返国的理由,其包括:“任职于享有声誉之学术
单位或研究机构”、“任职于国外政府部门机关(构)”及“任职于重要国际
组织”,换句话说,仍保有个案认定的空间。
从而在僵硬的百大标准未修正前,只要教育部愿意保持开放的态度,于斟酌由
详熟各该领域的专业人士所给出的建议后勇于决断,一样有可能让想留在外国
一段时间打拼的公费生得偿所愿。再者,除应调整僵硬的百大标准外,尚应广
泛蒐集国内外各个领域学术与实务界的资讯动态与人才流动情形与供需,始有
助于具体而有意义地审查公费生延缓返国服务之申请。
要改进延缓返国服务的标准在想像中有许多可能,但恐怕不是说标准应该要一
律从宽,好“让公费留学生们更可以和其他所有留学生一样,一起想办法解决
海外人才断层这个重大的问题”就可以搪塞得过去。台湾每年到美国留学的人
数有两万余人,公费每年录取一百余人,即便假设有八成的公费生留美,也不
过是八十余人,尚不足全体留美人数的百分之一,这对于所谓海外(其实就是
美国)人才断层的补充不过是杯水车薪。
假若有心留学者欲申领国家补助却又不想尽返国义务,大可一开始便选择不负
返国服务义务的教育部留学奖学金或顶尖大学策略联盟奖学金等,不需要报考
负有返国服务义务的公费留学。
不仅如此,教育部人才培育白皮书中尚已点出台湾面临返国服务人数减少的窘
境,也说明将来的政策要能培育国内产业需要的人才,让人才返国服务,也意
味了在制度安排上要能有实现此等需求的机制。换言之,人才返国服务与海外
人才断层的解消,是政府必须同时考量与因应解决的问题。
将来若大幅放宽延缓返国服务之标准,却又无相关配套措施,以降低公费生届
期违约不履行返国服务义务的风险,则试问:在延缓返国的15年期限届满后,
那些国外位子已经坐稳、美金已经领足而又不愿返国者,是不是仍只要偿还那
两百多万新台币,也算是实现了公费所欲达成的公益?如此算不算是为外国培
育人才?
正因对国家的贡献往往难以评量,所以现行公费制度才会采取形式标准:也就
是与领取公费相应的返国年数。虽然是否应该放宽履行返国服务义务的标准,
甚至将之取消值得深入研究,但至少这项变革所该给出的理由应是:何以透过
公费生在国外的自我实现,也一并实现了国家这笔支出所欲达成的公益?
我们深觉纳税人的钱还是花在刀口上较妥,在准备放宽延缓返国义务的履行的
同时,也应该要照顾到公益的实现,而不是让公费成为赞助公费生去过自己想
要的人生。要求教育部放宽延缓返国服务标准的连署,也不应是公费生自己找
顶高帽子戴得很愉快,以为这样便能为国家了却一桩伟业。
我们自己身为公费生,却不愿见到延缓履行返国服务义务的公费生,可能在诸
多现实考量下,鉴于可轻易以还款的方式拒绝返国服务,从而令公费单纯沦为
予公费生的无息贷款或在海外的成家立业基金,让公费有被滥用的风险。因此
希望教育部在公费制度的设计上,要尽可能考虑到各类风险,并在兼顾公费生
与国家整体利益的前提下作缜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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