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国小老师心声:谁想把导师班给不适任老师

楼主: bb53211 (平凡人)   2019-04-03 21:57:10
国小老师心声:谁想把导师班给不适任老师教?
建立时间:2019/04/02 18:20
李雅菁/新北市国小老师近日因行政院公布了《教师法》修法版本,引发大家对于教评会
未兼行政教师比例的讨论。认为未兼行政教师不应该过半的论点,大抵是认为学校的老师
会师师相护,当然也有认为应该维持现行规定。
《教师法》84年公布后,正式宣告公教分途,专属教育的法制也开始逐步建构,由过去校
长一人治理学校,转向学校校长、行政人员及专任教师共同参与学校的运作与决策,随之
也成立许多的委员会。
当初《教师法》在订定教评会未兼行政教师的比例时,院总第1559号委员政府提案第507
、538、600、4631号之一的立法院议案关系文书载有立法理由为:“明定‘教师评审委员
会’负责审查教师聘任、停聘或不续聘等涉及教师工作保障事项,并规定教师评审委员会
之委员应经选举产生,且其组成未兼行政之教师不得少于总额的1/2,避免拥有行政权力
者加以控制利用。”
教评会未兼行政之教师不得少于总额的1/2到底导致了师师相护,还是维护了学校教育品
质?对于不适任教师,学校老师都会希望学校积极处理的,无他,谁都不愿意自己导师班
或科任班的学生被不适任老师教到。
一旦学校没处理或处理不好,让不适任教师的问题爆发出来,通常会引起大家去检讨教评
会的运作或是组成,但对于学校积极处理好不适任教师的案件呢?大家更应该去看到透过
现有教评会的机制,顺利的让不适任教师离开学校的比率,远高于没处理或是处理不好的
比率。
曾听闻某校在教评会讨论要聘任A师还是B师时,校长极力推荐A师,但委员们看到A师频换
学校有所疑虑,这时也是委员的家长会长说话了,A师是议长来电致意过的老师,请支持
校长,最后结果通过了B师的聘任。这样的例子不多见吗?担任过教评会委员的老师们应
该是心有戚戚焉吧!正因为现有教评会的结构,维护了更多教学专业的尊严。
教评会的运作历经20年,或许在处理不适任教师未臻完善,但也因此有了专审会的设置去
协助学校处理不适任教师。我们更应回看立法意旨,一旦动到未兼行政教师比例,会不会
引发更严重的问题,导致学校体制的崩坏?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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