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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总要求退抚条例生效前保障教师退休权益教育部从善如流 施行细则草案纳入特殊原
因考量
公立学校教职员退休资遣抚卹条例106年8月9日发布,107年7月1日施行;施行日后退休教
师将不再具有55专案之优退,107年7月1日施行后一年,即108年7月1日后退休教师,将不
再核发补偿金。公立学校教职员退休资遣抚卹条例规定教师之退休生效日,规定只能在2
月1日与8月1日退休生效,与公务员随时可申请随时可退休不一样。
全教总考量条例相关生效日前已具55专案与补偿金支领资格,但受限于退休生效日(2月1
日与8月1日)限制,恐在制度上相对损失权益,全教总于9月1日即行文教育部主张107年
、108年拟退休教师可以在6月30日退休生效。教育部于9月11日回复全教总,全教总的主
张涉及特殊原因内涵事宜,教育部将考量学生受教权及教师退休权益等因素录案研议。
欣见教育部从善如流,采纳全教总之建议,教育部106年11月3日公告之预告订定“公立学
校教职员退休资遣抚卹条例施行细则”草案,草案之(第20条第3项)纳入:“符合本条
例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一款与第二款及第十九条规定,于中华民国一百零八年六月三十日前
申请自愿退休生效者,经服务学校证明不影响教学,得视为特殊原因,不受本条例第二十
一条第一项所定退休生效日之限制。”,换言之,107年6月30日(六)及108年6月30日(
日),均为例假日,不影响学期之教学,施行细则订定施行后,107年、108年拟退休教师
相对之权益将可获保障。
附件:
“公立学校教职员退休资遣抚卹条例施行细则”草案
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94554&log=detail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