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课]云林县立宜梧国中征特教代理教师(悬缺)

楼主: zzzzzzzzzzzy (zz)   2016-09-06 13: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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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林县立宜梧国中105学年度第1学期第2次特教代理教师甄选简章
一、依据:
教育人员任用条例、教师法、师资培育法及各施行细则。
公立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甄选作业要点。
中小学兼任代课及代理教师聘任办法。
二、科别及名额:
特教科代理教师一名。(悬缺)
三、聘任期间:自实际到职日起至106年7月2日止,实际聘任日期依县府核定之叙薪起迄日期为准。
四、公告简章时间地点及方式:自即日起至105年9月13日止在云林县教育网与本校网页公告。
五、基本条件:
(一)具中华民国国籍且未具双重国籍者。
(二)无“教育人员任用条例”第三十一条各款及第三十三条之情事者。
(三)无“教师法”第十四条第一项各款情形者。
上述三项,倘报名时未发现而于聘任后发觉,应予以解聘。
六、报名资格:
本校聘任代理教师,就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聘任之:
具中等学校该科合格教师证书者。
无前款人员报名或前款人员经甄选未通过者,得为具有中等学校该科修毕师资职前教育课程,取得修毕证明书者。
无前款人员报名或前款人员经甄选未通过者,得为具有大学以上毕业者。
七、证明文件如有伪造或不实,纵因甄选前后未能查觉而予录取,一经查证属实,录取无效。
八、报名日期及地点:自即日起至9月13日(星期二)早上9:00止,亲自备齐报名表、身分证、学、经历证件(持国外学历应依“国外学历查证(验)及认定作业要点”附中文翻译本及经驻外管处验证学历、历年成绩证明公文,教育专业科目及专门科目须达教育部规定标准)、教师证书、服役证明等正本,并缴交各项证件“A4影本1份”且逐页加注“与正本相符”字样后加盖本人私章,至本校人事室办理。(TEL:05-7907254转012;云林县口湖乡梧南村光明路1号)
九、甄选日期:105年9月13日(星期二)上午10:00开始。
十、甄选地点:云林县立宜梧国民中学(云林县口湖乡梧南村光明路1号)
十一、甄选方式及分数比率:
(一)口试:占50%。
(二)试教:占50%(试教时间8分钟,范围自订)。
十二、录取标准:依缺额一倍录取备取名额,最低录取标准为75分,未达最低录取标准者,不予录取。
十三、放榜日期:105年9月13日(星期二)公告于本校网站。
十五、上课地点:云林县立宜梧国民中学(云林县口湖乡梧南村光明路1号)
十六、本简章如有未尽事宜,悉依有关法令规定办理。
十七、本简章经校长核可后陈报县府核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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