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中等以下学校特殊教育班班级及专责单位设置与人员进用办法
第 5 条
学校(园)设特殊教育班者,其员额编制如下:
一、教师:
(一)身心障碍特殊教育班:
1.幼儿园及国民小学:每班置教师二人。
2.国民中学及高级中等学校:每班置教师三人。
二、导师:
(一)集中式身心障碍特殊教育班:
1.幼儿园、国民小学及国民中学:每班置导师二人,由教师兼任。
2.高级中等学校:每班置导师一人,由教师兼任。
国民中小学教师授课节数订定基准
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27214&KeyWordHL=
二、国民中小学专任教师之授课节数,依授课领域、科目及学校需求,每周安
排十六节至二十节为原则,且不得超过二十节之上限。专任教师授课节数
应以固定节数为原则,不宜因学校规模大小而不同。
三、专任教师兼任导师者,其授课节数与专任教师之差距以四节至六节为原
则。
四、专任教师兼任行政职务,其减授节数之基准由各该主管教育行政机关订定
之。
若为国中,每班教师编制3人,则基本钟点共3*16=48节
但须扣掉2位导师的减授节数2*4=8节,故实际可授基本钟点最多为48-8=40节
2班合计即为80节
但还需再扣掉组长的减授节数,若以10节为例
则2班教师合计可授基本钟点为 80-10=70 节
分配至每班为35节,刚好为5天*7节
但这是以2班聘满6位教师(含1组长2导师)的情况而言
若是如此,6位教师的基本钟点应能应付每班每周35节的授课需求
而不至于出现有单一教师需并班上课之情形
所以需要确认的是:
1.该校2特教班目前共有几位老师?(含组长、代理代课教师)
2.该县市特教组长基本授课钟点为多少?
才能检验原文所说并班上课的情形是否因教师聘用不足额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