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一下
云林县今年6/1公布了"云林县身心障碍巡回辅导教师服务实施要点"
http://tinyurl.com/jfh5fft
其中第十点
"十、专任辅导教师每人每星期授课节数以二十节(国中十八节)为原
则,兼任导师职务者授课数为二十节 (国中十八节),不含交通
时间,但所属学校与服务学校距 离超过二十公里者,酌给交通
时间一节课。每节分钟数比照该教育阶段普通班,因排课需要致
每节分钟数不足时,得合并各节分钟数换算。"
每班置教师一至二人,设立导师ㄧ人,每月支领一份导师费。
导师20节课,专任也是20节课。
超过20公里可减一节课,至多减2节课。
在这实施要点公告之前
是导师16节课,专任教师20节课,但导师必须一个礼拜排一个半天(一整个早上或下午)到特教中心轮班,协助行政工作。
交通时间如上(至多减2节)
特教科的意思是说
特教中心原先都是巡回班的导师轮班,没有固定的行政人员
下班年度要设置固定的人力,取消导师的轮班,因此导师的授课节数增为20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