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各位先进
事情是这样的 今年我代理填回原本的学校
我所在的县市是彰化县市
我听闻导师费有几个方式:
方法一有领到的:
1.每个月对分,工作平均分担(排课、分个案、鉴定)
2.上下学期轮流
方法二:没领到的
1.事情都可以不用做
2.事情都要协同
我之前的学校是一年轮一次,所以当到我的时候,我没有领到....
但去年填的时候,有现场在原校代理过的老师告诉我,该校导师费对分(每个月搭档都会领现金给你
)
可经过一整年我都没领过,也没有适当的机会跟搭档讨论这件事
但今年七月份(我确定回锅后),也报到了
搭档就把分给我学生名单给我,并附上他们在普通班的课表,让我自己排课
隔两天我决定把导师费这件事情提出来问
他说:学校是因为我是导师,所以导师费直接给我,也后来建议我,因为责任关系,所以没建议分
我后来也找辅导主任聊过 主任以:暑假事情交接、担责任的关系...所以很抱歉
但我思来想去....如果是暑假寒假 不给我我能接受
但学期中...难道我可以不用担责任? 不用写联络簿? 不用跟普通班或家长沟通?
然后....我问过两位在学校代理过的教师
“他们都有对分到导师费”
这种感觉很差....虽然辅导主任说了抱歉
想请问大家会怎么做?
我想要再跟主任沟通...或者讲清楚"导师责任"如果期中做的事情都一样,那我还是可以领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