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itiy4040 (多多)》之铭言:
: ※ 引述《nicedaniel (Daniel)》之铭言:
: : 依据102.7.12公布的特教法施行细则
: : 第 10 条
: : 前条身心障碍学生个别化教育计画,学校应于新生及转学生入学后一个月
: : 内订定;其余在学学生之个别化教育计画,应于开学前订定。
: : 前项计画,每学期应至少检讨一次。
: : 请问入学后一个月这句话是指,新生转学生“报到”还是指“九月入学”起算一个月内
: : 完成IEP?
: : 因为台北市特教辅导团表示新生得在报到后一个月内完成IEP
: : 这件事对撰写确实困难重重,因为只能根据书面转衔资料来写起
: : 但却还没跟新生相处过及测量起点能力
: : 在此条件下所完成的IEP恐怕得再重写过
: : 请问
: : 这入学的定义可以请教哪权责机关?
: : 谢谢
: 最近收到文说要采报到时间,但新生报到时间不是五六月,那一个月内也就是新生会比旧
: 生早完成囉?!
特教老师该站出来了,行政人员凭自己的想像,对于法规胡乱解释,明明规定是"入学后"
却硬要解释成"报到后",逻辑根本不通,法规写出-旧生因已掌握学习状况,所以在开学
前订定,言下之意不就是因新生学习状况尚无法确实掌握,所以可于入学后一个月订定。
教育处乱解释的结果,造成新生比旧生还早完成IEP,还没和孩子互动过写出的IEP是
适性的吗?
请问该如何抵抗这种不合理又不专业的公文要求???????
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