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标题 想请问一下是否有一些相关的规定
已经查过精华区 跟上网收寻了
发现 较多部分讨论到特教班 而非资源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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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 原PO服务的学校 因为少子化的关系 导致行政编制减少
原来的辅导室还有辅导组长 以及资料组长 现在只剩下 辅导主任 以及二位资源班老师
因此 问题就来了~~
刚开始 只是好心帮忙特教的业务 (像是奖学金 交通费申请 特教研习主讲....)
到最后变成是资源班导师 “应该做的工作”
其实也不在意做多少 但是责任归属就出来了
像是 在普通班接受特教服务的学生(非入资源班上课) IEP是谁要收?
转衔的 鉴定的 资料谁要保管?
开会时 这些学生的家长是谁要负责通知? 纪录谁负责写?
鉴定报告出来谁要负责去通知家长开会? .....等等族繁不及备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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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以上 所以想知道 是否有相关的规定 说明资源班老师的业务范围
免得 一发生问题,就变成资源班导师的疏失啊~~
先谢谢 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