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各位特教先进
之前"特殊教育法施行细则"更新后
第 10 条
前条身心障碍学生个别化教育计画,学校应于新生及转学生入学后一个月
内订定;其余在学学生之个别化教育计画,应于开学前订定。
前项计画,每学期应至少检讨一次。
那旧生召开IEP会议的时间是订在新学期开学前吗??
因为我们学校新学年的IEP会议时间
一直都是订在九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五
可是根据法规看起来好像感觉不太对
跟辅导室问了后
被主任跟组长问:"将会议改到开学前(本来是想说开学前的返校日)这样做有意义吗?"
意思就是说她们觉得要说服普通班老师改时间有困难也麻烦的感觉
是我对法规的理解有误会吗??
各位的学校都是怎么做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