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删
提到因果报应,其实从印度传到中国再到达民间信仰的层级,而演变成一种近乎天律,存
在审判者去审判意味。
然而,不讨论印度其他宗教,单论原始佛教,因果报应是由两种概念构成:
1.业力
2.缘起法则
缘起法则不多提,大意就是万物皆依众多条件构成,没有不变的本质,条件变化即引起变
化,这法则同是规范着生命和非生命的事物。
而业力则是一种生命现像的心理机制,过去的身心行为会铭刻成性格经验并推动生命未来
的身心行为,佛法认为业分成善、恶、不善不恶三种,这些铭刻的经验会把生命引导到不
同的境界之中,但不会立即发生,需要外在的环境或自主行动的配合,待条件成熟时产生
业果。
因此因果报应并非一种对价交换的规律,而是一种互动的关系网,我杀你你杀我,互相铭
刻着这种杀戮的性格,并在条件适当时再次引发,但通过善业的累积和自我制约,这种杀
戮经验得以压下,所以因果报应是否无敌的推卸责任的工具?读到这里你就自行判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