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黑名、低价文、申诉、板务等相关说明

楼主: gpmm (银色)   2016-11-23 10:31:20
此篇公告主要在于说明部份板规的判定方式、范围,修正,
以及板务事由和可以采取的协助等。
正式实施为近日“板规修订完成”后。
1. 板上文章对于没有违反板规和法令等部份,板务不会主动进行任何介入。
例如 [征才] 征求打字快者,需看影片打逐字稿 此篇文章下方有板友嘘文
嘘 BarnHart: 为什么和上次一样,留言中出现一个非元po帐号说已征满??
→ BarnHart: 是分身帐号吗?还是来反串?请板主彻查
板务说明如下:
A. 此推文 id 和原发表 id 不同,所以板务不会因此标记结案
(引导板务标记结案两种方式:i. 更改标题、ii. 原发文者推文)
B. 此推文内容没有涉及谩骂、侮辱等字眼,没有违反板规,
所以板务没有任何介入处理的理由,除非原发文者对此进行申诉。
2. 同上所述,无论板友于板上分享任何心得文章,只要没有违反板规和法令,
且板友没有针对相关内容进行申诉,板务就不会主动介入处理。
例如 [讨论] 打字手的水平...... 此文章。
板友是否要进行申诉或请置黑名,那是板友的权利,而非义务。
也许板友希望好聚好散,也许板友不希望因此而产生纠纷或被骚扰,
也或许其中另有隐情不利于实际调查。
无论是哪种,只要没有人针对事件进行申诉,板务就不会介入。
其他人可以建议,但请保持理性,因为今天你并不是当事人。
在此板接案或发案的板友绝非少数,请试着问自己,
如果是今天自己遇到吃亏的情况,愿意将此申诉或公开黑名的人有多少。
让板上环境更好是一个目标和理想,
但目前板务的方针并不是要因此而牺牲或强迫遇到问题的板友一律出来指证。
板上会保持言论自由的弹性(指名道姓 / 诬陷 或 恣意谩骂的当然除外),
也希望板友都能理性尊重。
3. 目前置底的黑名单主要是针对重大事件, 例如恶意欠款、恶意弃案一类,
接下来板务会再增加低价相关纪录,如有需要也会再视情况加设其他部份。
无论板友是要黑名,或针对事件申诉,板务第一都会优先确认双方已经沟通完成,
并且对实际事情发生的经过有相同的认知基础。
在此前提下,如申诉或请置黑名的事实属实,才会申诉成立,或列入黑名。
4. 低价文章,之前按板规是嘘到 x1 以上就纪录并删除,但这会产生几个问题:
A. 等到嘘到 x1 以上时,很有可能都已经征才完成了,
此时删除文章正好帮助原征才者清理证据。
B. 实际上会去精华区查看板务纪录的板友应该几乎没有,
所以即使相同征才者再次发低价文,板友也很难第一时间察觉。
因此接下来针对低价文的规范方式改为以下:
A. 嘘到 x1 以上,并由板务判定低价属实的征才文,
会于置底黑名专区中纪录。
B. 低价征才文会留存于板面并不删除,且除非推文 / 嘘文已流于偏激,
否则也不会特别锁定文章。
C. 当有相同 id 发表的第二次征才文章嘘到 x1 以上,且由板务判定低价属实,
即同样登记于黑名专区,且按以下规则惩处:
- 核算此 id 的所有低价征才文的相差日期并平均计算,视为低价征才频率。
例如:
1/1 发表一篇征才文,并且确认低价属实
3/1 发表一篇征才文,并且确认低价属实
6/1 发表一篇征才文,并且确认低价属实
则此 id 的低价征才频率为 (60 + 90) / 2 = 75 日
(即平均每 75 日发表一篇低价征才文章)
- 按征才频率的两倍日期水桶,最少不低于 30 日,最多不超过 365 日。
以上例来说,即是水桶 150 日。
- 水桶解除后,黑名并不移除,即至下次又有确认低价属实的征才,
则再列入频率计算并水桶。
5. 低价征才接下来会拆分为两种:“低价”与“非专业”,
低价征才部份即是按原本的板规判定,
非专业征才的说明如下:
由于 soho 是专业的工作委托,应具有领域内的无法取代性,
如果征才者能提供的酬劳仅只符合“标准最低薪资”,
则您能请到的就只是“技术水准可以轻易被取代的应征者”
那么请改为去 part-time 板征才,不应于 soho 板进行委托。
此部份接下来的板务规范如下:
1. 如果征才内容的“时间”是为“合理”,酬劳由板务按时薪核算,
标准低于 1.5 倍最低时薪(即 133 x 1.5 = 200),
则板务会于征才文下方提供算式,并提请修正。
征才者可以有以下方式处理:
A. 调整酬劳内容
B. 改为去 part-time 板征才发文
C. 如不同意板务的计算方式,请来信予板务说明
D. 皆不处理,则板务会于算式提供的 24hr 后删除此征才文。
如同篇征才有板友不同意板务的酬劳计算方式,也请欢迎提出指正。
2. 如征才内容的时间是为“不合理”(过短),
则酬劳需按 1. 再依照时间缩短比例乘上去。
例如:
假设正常来说网站制作时间为 2 个月 50000 元,
征才内容只允许 1 个月(时间缩短 50%),则酬劳要按相同比例增加
- 时间:2 个月 x 0.5 = 1 个月
- 酬劳:50,000 / 0.5 = 100,000
3. “非专业征才”文目前暂不列有任何罚则,
先看看执行的情况和成效,再讨论是否有需要任何修改调动。
4. 如果征才者无法确定合适的酬劳,请向板务申请代发“询价”。
如有任何问题或疑义,欢迎提出来讨论。
谢谢。
作者: felaray (傲娇鱼)   2016-11-23 19:36:00
辛苦了~~
作者: oj113068 (橘子汁)   2016-11-23 22:54:00
辛苦了,不过公告第1点的情况,难道不会有 1.误导想应征的版友以为已征满 也就是作为一种恶性竞争的手段的可能?2.分身帐号本身就很不利公平性,即便版规不管分身帐号如果类似的事情多了,建议版规还是要设法管制。
楼主: gpmm (银色)   2016-11-23 23:09:00
如果征才者有申诉,板务就会介入查证啊
作者: oj113068 (橘子汁)   2016-11-23 23:34:00
1的情况的话,即使征才者不申诉,应征者也可能受影响但应征者很难确认这到底是征才者的分身还是有人恶意误导2的话征才者怎么可能自己申诉自己XD
楼主: gpmm (银色)   2016-11-24 00:08:00
1的情况请问应征者受到影响是指?
作者: oj113068 (橘子汁)   2016-11-24 00:53:00
假装我是一个想要应征的人,看到征满或已征得就会放弃了吧?如果不限制非贴文者的ID推文说已征满或征得然后大家直接推想大概是分身ID的话,往坏处想就可能有人利用这个漏洞减少竞争?我去看了一下这篇公告提的那篇文,觉得那个推文可能是讽刺,不过缩限一点要求非贴文ID不可做这种宣告也不会有什么影响吧。而且分身ID征才的确可能影响接案者判断我觉得禁止或至少适度管理比较好。(即便不容易抓)
作者: BarnHart (孟 平)   2016-11-24 08:35:00
楼上跟我想的一样...就是不明白板主怎么想不通这一点?反串的留言会扰乱阅读者的理解...这应该也算乱板
楼主: gpmm (银色)   2016-11-24 12:23:00
因为推文是在征才文章被砲之后才出现的,前一篇相同推文也是,如果是在一般没有问题的征才文出现这种推文应该会了解一下,但这篇征才本身已经处在微妙的情况
作者: ymcheung (ymc)   2016-11-25 12:49:00
这样说吧 我只有针对想要贪便宜的发案者推文确确实实就是要这样做,不是随意闹场
楼主: gpmm (银色)   2016-11-25 15:29:00
所以就是认真闹场的意思?
作者: ymcheung (ymc)   2016-11-25 17:13:00
认真的要让想要贪便宜的发案者无法贪到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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