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常交件.
原因 : 反正你跟他有先敲好日期跟金额,以后有违反的一方,有mail存证.
而且你做好了,你放在身上也没用.(你不给他,他不甩你还可能怪你,何必~)
2.留下联络记录或语音告知.
原因 : 反正以后有诉讼,都要替自己争取有利证据.
例 : 信件、语音信箱等等.
尽人事听天命~
※ 引述《hsiaoxeta (Eunice)》之铭言:
: 大家好,
: 我近日接了一份ppt制作的案件,
: 刚开始与案主以MAIL方式协议交件日期及交易金额,双方均同意
: 但前一周我与案主联系时
: 他并没有回我Mail
: 打电话到公司刚好也不在
: 可是交件日期快到了
: 我已经把他所有联系方式都试过了
: 我后续该怎么办?
: 我还应该交件吗?
: 我个人想比较多
: 后续可能延伸为
: 1.我交件后,但案主仍不出现,且不按时交付款项,引发诉讼的问题
: 2.我不交件,但案主却出现了,却以本人未按时交件为由,要求给付致其损害之赔偿,引
: 发诉讼的问题
: 3.双方皆正常给付/双方皆不联络
: 抱歉,我想比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