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请教违约赔偿问题

楼主: cleanwind (C.Y.)   2014-05-16 20:41:11
这边有几个重点,合约是分开和 A B 两对新人签,
或者是 A B 共同签一份契约?
如果 A B 不是共签一份契约,先把 A 的问题丢旁边,
包含那个 B 要求折扣爽到 A 的事情也放一边,
先来认真讨论 B 的状况。
B 和你签了一份合约,其中第一条
本合约内容须经甲乙双方付完订金以及甲乙双方签署后方才为有效。
本来的目的应该是客户不付钱,接案者就不用做事。
但是如今因为 B 没带钱,接案者又很好心的答应“免收订金”。
今天如果照 B 的主张,因为没付订金合约就没有成立,
那么假设 B “超爽的,捡到免费摄影”这项事由不存在,
结婚当天接案者是否也可以不用去拍婚摄,因为合约没有成立?
所以,接案者所谓的“免收订金”指的应该是,
订金部分 0 元,而原本该于订金支付的款项于尾款一并支付,
也因此订金实质上已完成支付,故合约该当立即生效;
除非接案者有要请 B 补订金,那么此时主张合约不成立的确有其道理。
这大概就是 B 的状况,接着来谈谈 A 的状况,
与 A 的契约若有提到因为同时签约所以打折:
在 B 未完成签约的情况下的确能取消折扣,
但若 B 是已完成签约的情况下并赔偿,折扣还该不该给会有争议。
口头契约也属于契约的一种,但是在没有证据而且 A 又不承认的状况下,
能否说服第三人真的有给 A 优惠?
举例而言,假设过去婚摄的案件价金都是 36,000 ,
这个案子给了 30,000 ,是比较容易说服第三人;
然而如果每个案子的价格高高低低,就比较难使人相信,
这是真的因为签了两份约所以比较优惠的价格。
要怎么处理比较好呢?
既然 B 主张合约未生效,那你进一步主张两份合约都未生效,
订金退回去,然后向他们公司反映,并去找媒体记者,
记得顺便出来骂一下内政部害人不浅。
毕竟这种客户,你敢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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