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中校营长与人妻搞暧昧 绿帽尪见“死心踏地跟着你”气炸了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5-02-22 07:34:40
新闻来源: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0222000028-260402?chdtv
中时新闻网 简铭柱
国防部全民防卫动员署后备指挥部一名中校营长阿德(化名)与人妻小美(化名)发展婚
外情,两人不但多次单独出游,还以“老公”、“老婆”互称,甚至透过LINE传送“超爱
你”、“我要爱你八辈子”等暧昧讯息,小美老公阿勇(化名)发现后气炸,怒告阿德侵
害配偶权,求偿100万元。台中地院审理后,认定阿德与小美的互动已逾越一般朋友分际
,判阿德应赔偿20万元。可上诉。
阿勇指控,他与小美为夫妻关系,婚后发现小美行为异常,追问后才得知小美与阿德已发
展婚外情多年,两人每月相约见面数次,并发生性行为。此外,阿德与小美还以“老公”
、“老婆”互称,甚至传送“情人节的晚上,好孤单,我的爱人在哪儿啊”、“我要爱你
八辈子”等暧昧讯息。阿勇痛批,阿德的行为已严重破坏他的婚姻幸福,造成精神上极大
痛苦,因此依民法规定,向阿德求偿100万元。
面对指控,阿德否认与小美有不正当关系,辩称两人仅是硕士班同学,且LINE对话纪录多
为小美单方面纠缠、骚扰的讯息,不足以证明他有侵害阿勇配偶权的行为。他还强调,国
防部对他的惩处是因阿勇施压所致,并非认定他与小美有逾越分际的行为。
法官审理后发现,阿德与小美多次单独出游,并以“老公”、“老婆”互称,还透过LINE
传送“情人节的晚上,好孤单,我的爱人在哪儿啊”、“超爱你”、“但至少你对我也是
要有责任,这些年我也死心踏地的跟着你、爱你”、“我要爱你八辈子”等暧昧讯息,互
动已明显逾越普通朋友社交往来的分际,非一般社会通念所能容忍。虽然阿勇无法证明两
人有发生性行为,但阿德的行为已破坏阿勇婚姻生活的圆满与幸福,构成侵害配偶权。
法官审酌阿德为国防大学毕业,曾任陆军中校营长,现已退伍,以及阿勇所受精神痛苦程
度,认为阿勇求偿100万元过高,酌减为20万元较为适当。可上诉。
附注:
民事判决编号:台湾台中地方法院一一三年度诉字第一二五四号
(二)被告与丙OO之互动已逾越普通朋友间社交往来关系
1.本件原告虽提出有丙OO签名之自白书(下称自白书),用以证明被告与丙OO有逾越
普通朋友社交往来之行为,惟因被告否认该自白书之真正,且该自白书为电脑缮打,再由
丙OO于文末签名,该自白书之内容是否确为丙OO之真意,即属有疑,尚无从以此遽为
本件认定事实之证据。然本件仍应依原告所提其他证据综合判断原告所主张之事实是否可
采,合先叙明。
2.被告知悉原告与丙OO为夫妻关系等情,有被告与丙OO之通讯软件LINE对话纪录可证
,被告亦未否认,此部分堪信为真实。
3.被告曾于112年6月26日、112年7月3日、112年8月1日于台中市、屏东县间往返等情,有
被告于上开时间之载具消费纪录、ETC路线纪录在卷可稽(见国防部全民防卫动员署后备
指挥部函)。且被告自承于112年7月3日、112年8月1日分别驾驶车辆自台中市出发前往屏
东县潮州火车站搭载曾女,二人单独于112年7月3日前往高雄之餐厅用餐、于112年8月1日
前往屏东图书馆摄影等情,有国防部全民防卫动员署后备指挥部电话访谈纪录表可证,另
被告于112年6月26日曾以通讯软件LINE传送讯息“0930到喔”予丙OO,丙OO则回复“
好”、“到了吗”等情,有被告与丙OO之通讯软件LINE对话纪录可稽,故被告于上开时
间与丙OO单独出游等情,洵堪认定。
4.被告曾以通讯软件LINE传送讯息“情人节的晚上,好孤单,我的爱人在哪儿啊”、“老
婆早ㄚ”、“超爱你”、“妳没揪咪”予丙OO,有双方之通讯软件LINE对话纪录可证,
丙OO亦曾于112年9月间以通讯软件LINE传送讯息“老公休息了没有啊”、“老公晚安”
、“但至少你对我也是要有责任,这些年我也死心踏地的跟着你、爱你”、“我要爱你八
辈子”,有原告提出双方之通讯软件LINE对话纪录可佐(见本院卷第17至23页)。可见被
告与丙OO私下以老公、老婆互相称呼,并且常于讯息中互相表达爱意等情,亦堪认定。
5.被告虽具状辩称:因丙OO喜欢听好听话,因此通常称呼丙OO为大美女;112年6月26
日、112年7月3日以及112年8月1日之行程均是当日来回,并无与丙OO在外过夜之情形等
语,惟被告并非仅以“大美女”称呼丙OO,而是以“老婆”、“老公”互称已如前述;
虽原告无提出证据证明被告与丙OO有至汽车旅馆发生性行为等情,惟侵害配偶权之行为
不以通奸为限,被告与丙OO多次单独出游,并多次以LINE通讯软件表达爱意,且以夫妻
相称,应认双方之互动已逾越普通朋友社交往来之行为,非一般社会通念所能容忍,揆诸
前开说明,应认被告之行为破坏原告婚姻共同生活之圆满、安全及幸福。
6.从而,被告与丙OO于自丙OO完成硕士论文起至112年9月27日双方争吵为止,二人之
互动确已逾越普通朋友间社交往来关系,原告主张被告上开行为故意以背于善良风俗之方
法,不法侵害其基于配偶之身分法益,且情节重大,而请求被告赔偿其非财产上之损害,
核属有据。
(三)按不法侵害他人基于配偶关系之身分法益而情节重大者,被害人虽非财产上之损害,
亦得请求赔偿相当之金额,此观民法第195条第1项、第3项规定自明。量定赔偿非财产上
损害之相当金额,应斟酌实际加害情形、所造成之影响、被害人痛苦程度、两造身分地位
、经济情形及其他相关状况为之。本院审酌被告侵害原告基于配偶之身分法益期间及行为
;被告为国防大学毕业,曾于陆军服役,并担任营长,编阶为中校,后于113年2月1日退
伍等被告学经历、及工作状况(见国防部函),认原告请求被告赔偿非财产上损害,以20
万元为适当。
作者: dengweki (weki)   2025-02-22 08:56:00
中市淫乱男女,阿德完败阿勇,可见耕田没耕好被耕走心跟阴道,又求偿一桶金失败,真,人生鲁蛇,愿没有生小孩,不要在不幸下去,有的话,请务必验DNA,破女的无极限,让人害怕
作者: kutkin ( )   2025-02-22 11:45:00
原来是淫长
作者: b1121 (梦见威尼斯)   2025-02-23 01:45:00
帼军专淫人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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