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办公室性侵下属!台电副处长"刺激子宫" 还恶问:有没有高潮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5-02-13 07:25:52
新闻来源: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212/2907325.htm#ixzz905XZ5zL8
记者郭玗洁/台中报导
台电严姓副处长涉嫌性侵小30岁女下属,趁假日以查看工地为由,约女下属先到办公室会
合,恶喊“刺激一下子宫才会收缩”,对她指侵得逞。台中地院审理后,法官判定严男犯
行属实,依犯强制性交罪,判他有期徒刑3年10月,全案还可上诉。
判决指出,严于2023年10月21日上午,以查看工地为由,和女下属小美(化名)相约碰面,
小美一进办公室,严男就说“时间还早,太早到工地会给别人压力”,提议帮小美按摩头
颈放松,随即拉上窗帘、锁上门,开始帮小美按摩。
小美因对严男相当尊重,原本不疑有他,没想到严男按摩完头部,又以帮小美改善经期不
顺为由,提议帮她按摩腹部,小美觉得腹部还算可以接受,依指示平躺在沙发上,严男却
趁机将她的裤子拉下,抚摸大腿内侧、亲吻下体,指侵得逞。小美因突遭侵犯惊吓过度,
无法当场制止,当晚才陆续向公司同事倾诉遭主管性侵,并在同月23日报警处理。
全案审理时,严男否认对小美强制性交,辩称他向小美表示“大腿内侧还有3个穴道与月
经有关”,小美就同意顺便一起按压,并自己拉下裤子,而他因全神贯注帮小美按摩,可
能有不小心碰到她外阴部,他只有在快结束时亲了一下小美的下体,他只承认强制猥亵。
不过小美表示,她遭严男抚摸下体,一时脑袋空白,严男还说“刺激一下子宫才会收缩”
并指侵她,她当下思绪混乱,心里一直想“为什么会这样?他在做什么?我应该么做?我
的工作会不会受影响?会不会影响升迁?”不知道时间过了多久,严男才停手问她“有没
有兴奋、高潮”。
小美说,她试图要穿裤子时,严男还表示“要欣赏一下”,探头观看她的下体,接着又说
想看胸部,她很想赶快逃离现场去工地,只好自己掀起上衣,严男又表示“自从妳进公司
后就觉得妳很不一样,要不是年纪太大早就追妳”,因严男是长辈,她甚至回了“谢谢”
,讲到伤心处,小美突然爆哭表示她从工伤后就很怕失去工作,所以当主管约她假日去看
工地,她才想说不要拒绝、要认真一点,“我很害怕我工作不见”。
法官认为,小美指证历历,对自己惊吓慌乱、手足无措的心境也描述详尽,且表示她平常
在工作上很受严男照顾,案发前觉得严男是爱护她的长辈,对严男很尊敬,并没有诬陷严
男的动机,对应案发后小美不再回应严男讯息或接他电话等情,可印证小美指控并非捏造

法官指出,严男年纪比小美大约30岁,案发前并无暧昧,难以想像小美会情投意合或在场
景催化下,同意严男行为,判定严男犯行属实,犯后又避重就轻,未能取得小美原谅,依
严男犯强制性交罪,处3年10月徒刑。可上诉。
附注:
刑事判决编号:台湾台中地方法院一一三年度侵诉字第一零八号
辩护人补充:
(一)A女既同意被告在上锁之密闭空间替其按摩腹部,且系自行解开裤头,事后又掀起
内衣任由被告观览胸部,足见A女与被告间本存有良好之关系,且过程中A女均未曾表达
反抗、拒绝之意,则案发当时是有违反其意愿,实有疑义;
(二)再者,针对被告是否确有以手指插入其阴道一事,A女历次之回答尚非清楚明确,
且依A女之验伤诊断书记载,A女之处女膜虽有陈旧性裂伤,然裂伤之成因多端,且均属
“陈旧性”伤势,无从凭此认定被告有以手指侵入A女之阴道;
(三)另A女于本案按摩结束后,仍与被告一同搭车前往视察工地,甚且于视察结束后与
被告返回办公室用餐,双方间互动正常,A女全程均未回避与被告共处,亦无任何求援、
逃离之作为,依上情实难认A女甫遭被告为强制性交,本案被告的确在未经A女同意下,
贸然亲吻A女下体,被告此部分所为思虑实属不周,愿意承认强制猥亵犯行,然并无强制
性交行为。
理由:
(三)证人A女于侦查及审理中对于被告性侵过程之主要犯罪事实,指证大致相符,应可
采信:
1.关于被告本案强制性交行为之事实,业据证人A女迭于侦查及本院审理中一致证称:
112年10月21日上午8、9时许,我与被告相约一起去工地视察,被告说要教我现场组的业
务,所以我们约在他的办公室会合。当时被告说不用太早到工地,这样会给别人压力,我
们就在办公室吃东西、闲聊,被告说因为我的头部有开过刀,便提议替我按摩头颈部,我
同意后便坐着让被告按摩,结束后被告又询问我月经是否不顺,说可以替我按摩肚子,他
有指位置给我看,大概是小腹以上、肚脐以下,我想说这个位置还可以,加上他之前已经
为了按摩腹部的事情询问我多次,所以我这次有同意,在按摩腹部前我们先各自出去上厕
所,我回来后被告就要我躺在办公室内的沙发上,说这样腹部比较好按,被告还说怕他人
捕风捉影,遂起身拉起窗帘、锁门,接着蹲在我旁边开始按摩,一开始被告是按肚脐下面
腹部的正常位置,过程中被告说要解开我的裤头,我有同意,接着被告隔着裤子按摩我的
大腿内侧,我觉得会痒就跟被告说不要按,被告便回来按腹部,他的手就开始有意无意地
往下,位置大概是小腹下方接近阴毛的地方,后来被告突然就将我的长裤及内裤脱掉,没
有询问过我,我当下脑袋空白愣住,反应不过来,接着被告连续抚摸我的下体、阴蒂,说
要刺激一下子宫才会收缩,后来他突然用嘴巴靠近我的下体,开始吸吮我的阴蒂,且用手
指深入我的阴道内来回滑动,我当下心里一直想为什么会这样、他在做什么、我应该么做
、我的工作会不会受影响、会不会影响升迁,被告做这些动作都未曾询问过我是否同意,
我不知道时间过了多久,一阵子后被告自己停下来,问我有没有兴奋、高潮,我看他没有
动作了就试图要穿上裤子时,被告说要欣赏一下,就探头观看我的下体,等我穿回裤子后
,被告又说想看我的胸部,我只想赶快结束去工地,就自己掀起上衣,过程中被告表示说
自从我进公司后就觉得我很不一样,要不是年纪太大早就追我,因为被告是我的长辈,我
就回了“谢谢”,之后被告就带我去查看工地等语,由是可知,证人A女已就案发当日之
始末过程,被告系先替其按摩头颈,嗣其虽同意被告按摩腹部之提议,然过程中被告竟未
征得其同意下,即迳将其穿着之外裤、内裤脱至膝盖处,复徒手抚摸其阴蒂、外阴部,嗣
又以嘴巴吸吮其阴蒂,并将手指侵入其阴道内来回滑动等强制性交犯行之情节,以及其案
发当下因惊吓慌乱、担心工作受影响而手足无措、不知如何反抗之心境感受,均描述详尽
,互核一致,并无明显矛盾龃龉之瑕疵可指,衡情若非亲身经验,实难为详细深刻之描绘
。且观诸证人A女所述情节,乃系证称其在未有任何事前同意下,即突遭被告先后抚摸阴
部、吸吮阴蒂、以手指伸入阴道等性侵举动加诸己身,并非漫指被告有施用肢体暴力、言
词恫吓,或系以性器官直接插入其阴道等更加耸动之被害情节,足见证人A女实未就犯罪
情节为夸大、渲染之描绘。
2.再参诸证人A女于本院审理时证称:我从106年间进入台电公司后就认识被告了,在发
生本案前,被告平常在工作上很照顾我,我遇到工伤时被告都说是他帮忙我的,我觉得他
算是很爱护我的长辈,我很尊敬他等语,可知本案发生前,A女对被告工作上之提携关照
实感怀于心,并未对被告有何厌恶、怨恨之情;另观诸被告与A女自111年至112年本案发
生前之LINE对话文字纪录显示,A女与被告间多有工作闲聊、日常问候,双方互动甚属良
好,除可证A女无虚伪陈述、杜撰犯罪情节,以此诬陷被告之意图与动机外,再对照本案
发生后,A女即不再对被告传送之讯息为任何回应,也不愿接听被告拨打之电话,有LINE
对话纪录撷图存卷可证,适与遭受性侵害之被害人日后不愿再与加害人联系接触之排斥心
理相符,由证人A女对被告态度之骤然转变,足以印证其所述绝非凭空捏造。
3.又证人A女于本院作证过程中,经检察官诘问时当场出现哭泣之情绪反应,并称:“我
从我工作受伤后我就很怕失去工作,所以他在假日说要找我去看工地,我想说不要拒绝,
我还是去好了,我要认真一点,(突然哭泣)我很害怕我工作不见”,与遭性侵害之被害
人事后回想案发经过时,多会出现情绪低落、流泪哭泣等负面情绪,且因被告为其上司,
担心此事将影响自己职场评价之顾虑等反应,核属相当。
4.综上各情,堪认证人A女证述遭被告强制性交乙情,凭信性甚高,应非子虚。
(四)复按性侵害犯罪案件因具有隐密性,蒐证不易,通常仅有被告及被害人双方在场,
或不免沦为各说各话之局面;而被害人之陈述,固不得作为有罪判决之唯一证据,须就其
他方面调查,有补强证据证明确与事实相符,始得采为被告论罪科刑之基础。然所谓补强
证据,系指被害人之陈述本身以外,足以证明犯罪事实确具有相当程度真实性之证据,不
以证明犯罪构成要件之全都事实为必要,而与被害人指述具有相当关联性,且与被害人之
指证相互印证,综合判断,已达于使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怀疑,得以确信其为真实者,即
足当之(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973号判决意旨参照)。又按证人证述于被害人被害期
间之互动、被害人声称被害事件时之言行举止、心理状态或处理反应等情景(间接事实)
,系独立于被害人陈述以外之证据方法,属具有补强证据适格之情况证据,得藉其与待证
事实具有盖然性之常态关联,合理推论被害人遭遇(直接事实)之存在或不存在。此并非
传闻自被害人陈述之重复或累积,当容许法院透过调查程序,勾稽被害人陈述以相互印证
,进而产生事实认定之心证(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4058号刑事判决参照)。经查:
1.被告于警询中供承:我有按摩A女大腿内侧,快结束时我有用手抚摸及用嘴巴吸吮A女
的阴蒂,也有用手滑过A女的阴唇等语(侦卷第12页),核与A女前开指诉遭性侵之情节
大致雷同。 
2.A女于案发当时穿着之内裤,经送往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鉴定,在内裤裤底,经直
接萃取DNA检测后,检出一男性之Y染色体DNA-STR型别,与被告之DNA型别相符,此有
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12年12月6日型生字第1126060717号鉴定书附卷可佐,与A女始
终指诉被告有以嘴部吸吮其阴蒂、多次抚摸下体及手指插入其阴道而遗留客观迹证之情状
,吻合相符,益证A女所述其遭被告强制性交乙情,确属信而有征。
3.关于A女事后倾诉遭被告性侵之情绪、心理等反应,
①证人即A女同事柯○○于侦查中具结证称:我与A女、被告是同事,我在台电公司担任
人资,案发当天晚上8、9点左右,A女先传LINE给我,后来我们有通话,A女在电话中有
跟我讲案发经过,当时A女的语气听起来很慌张、懊恼,案发后A女我感觉A女的话变少
,强迫自己不要那么慌张、安定等语;
②证人即A女友人叶○○于侦查终结证:我与A女是大学同班同学,112年10月21日早上
,我用LINE跟A女聊天,A女于当日中午先用LINE文字讯息跟我说发生一些让她很生气的
事情,后来我们有通话,当时A女的语气很生气,不断跟我抱怨,说自己心情很差等语;
③证人即A女阿姨杨○○于侦查中结称:我是A女的阿姨,案发后2天,A女有跟我说本
案发生的经过,这件事情发生后A女的情绪一直走不出来,认为是自己的问题,一直在自
责,所以有去咨商等语;
证人即A女友人庄○○于侦查中证述:我与A女是大学同学,一直到现在都有连系,我们
是好朋友,案发当天A女有用视讯通话跟我说这件事情,她当时的语气很惊恐、不知所措
。这件事情发生前,A女很开朗,但事情发生后,她对长辈、异性很排斥,听到有长辈要
对她好时会说“天啊,我很害怕、很恶心”等语,
参佐A女向上开证人倾诉遭被告性侵一事时,多有表达“很烦”、“不要跟别人说我觉得
我很白痴”、“白痴到爆了”、“我现在只能生气不知道怎么做”、“阿姨我想把一切当
作没发生 但好像没办法”、“我为什么当下没有反抗”、“我他妈的失望透顶。原本蛮
尊敬他的”、“我觉得很衰小”等语,此有A女与证人柯○○、叶○○、杨○○、庄○○
间之LINE对话纪录撷图在卷可稽,足认A女于案发后,在向其信赖之亲友、同事抒发遭被
告性侵一事时,均带有惶恐焦虑、愤恨懊恼之情,与一般甫遭性侵者回想案发经过时所可
能出现难以平复、悔恨自责、心灵煎熬痛苦之情绪反应相符,而证人柯○○、叶○○、杨
○○、庄○○陈述其等亲自听闻、感知A女转述案发经过之情绪状态,揆诸前开说明,自
非传闻证据而足为适格之补强证据甚明。再参以A女于案发后之112年11月8日,即开始前
往佛教慈济医疗财团法人台中慈济医院(下称慈济医院)身心医学科就诊,经诊断A女患
有伴有忧郁情绪之适应疾患、焦虑症,期间规则追踪返诊,目前药物治疗中等情,有慈济
医院113年3月20日出具之诊断证明书、健保WebIR-个人就医纪录查询(门诊就医纪录)在
卷足凭,堪认A女于112年10月21日本案发生后,因其无法完全缓解、抒发内心之惊恐、
无助,尚且需长期仰赖身心科医师介入协助,且须持续回诊追踪,并辅以精神科药物治疗
,以求回归正常生活作息,此与被害人在乍然遭逢非自愿性之性交行为后,开始出现创伤
后之负面情绪、精神心理反应情形相当,亦足与A女前开证述相互印证,足堪佐证A女前
揭证述其于遭被告以手抚摸其下体,再将手指插入其阴道、吸吮其阴蒂之过程情节,应属
事实。
(五)按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之强制性交罪,系为保护性自主决定权法益而设,性交行为
必须绝对“尊重对方之意愿”,行为人对被害人为性交行为,除出于刑法第221条第1项强
制性交罪所列举之强暴、胁迫、恐吓、催眠术方法外,尚包含“其他违反其意愿之方法”
。所称“违反其意愿之方法”,并不以使被害人达于不能抗拒之程度为必要,祇须所施用
之具体方法,系违反被害人之意愿,且在客观上足以压抑、妨害或干扰被害人之性自主决
定权者,即足当之。是以,行为人纵未施用强暴、胁迫、恐吓、催眠术等方法,惟系以其
他方法营造使被害人处于无助而难以、不易或不敢反抗状态,且此状态在客观上足以压抑
、妨害或干扰被害人之性自主决定权者,亦属“其他违反其意愿之方法”之范畴。又行为
人所采用违反被害人意愿之具体方法,是否在客观上足以压抑、妨害或干扰被害人之性自
主决定权,应审酌行为人及被害人之年龄、体型、社会历练及所处环境等具体情状而为综
合判断(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65号判决参照)。经查,证人A女于本院审理中证称
:被告的年纪大我约30岁,在本案发生前,我与被告间都是正常互动,并没有任何暧昧等
语,被告亦于侦查中自承:我跟A女年纪差太多,我并没有喜欢她等语,可知2人间仅系
职场同事关系,并无任何男女情愫,实难想像A女会在情投意合或场景催化下,同意被告
抚摸或亲吻其隐私部位,此观被告于本院准备中自承:“(问:你亲吻A女下体,有经过
A女有同意吗?)没有。这部份是我做错了”等语,可知被告显然知悉其所为确未尊重A
女之性自主决定权,参诸前揭说明,被告在未征得A女明示同意下,迳自为上开行为,核
其所为显已妨害A女之性自主决定权,而属违反A女之意愿,当无疑义。
(六)被告及辩护人所辩不足采信之理由:
1.被告固于侦查及本院准备程序中均翻异前词,否认有吸吮A女之阴蒂,辩称:当天是A
女先自己脱下长裤、内裤到她的大腿,我只是将她的内裤调整到膝盖附近,可能是我替A
女按摩大腿内侧时不慎触碰到阴部,且我只有在最后结束时有亲吻她的下体一下云云。然
查,被告所辩不惟已见前后不一,且2人间仅系职场同事关系,并未存有任何男女暧昧、
爱恋倾慕之感情,已如前述,殊难想像A女会在长官前无端迳行裸露下身,无视异性之尴
尬羞赧,且倘A女之长裤、内裤确非被告脱下,衡情被告骤见此景,理当惊惶万分,或尽
速离去现场,或严令制止该不当举措,岂又会将A女之内裤顺势往下拉、调整至膝盖处,
使A女之私密部位毫无遮蔽?此绝非被告于本院准备程序中所称:A女刚好内裤遮到我要
按摩的地方,所以我就往下挪,我当时没有想到可以请A女穿回去等语(本院卷第58页)
可合理解释。又被告虽嗣后否认舔拭A女之阴蒂,而改称系亲吻1下A女之下体(位置如
侦卷第175页下方照片被告右手所指处),系不慎碰触A女之阴部云云,然本案系在A女
内裤之裤底检出被告之DNA-STR型别,依日常生活经验,内裤之底层系紧贴附女性下体,
并非展露在外之位置,倘非经刻意碰触,要无可能会在内裤底层上遗留DNA之生物迹证,
从而,被告此部分所辩,显属避重就轻之词,亦与客观事证龃龉,委无足采。
2.辩护人固辩护主张:案发后A女之处女膜仅检出有“陈旧性”裂伤,而裂伤之成因多端
,无从认定被告有以手指侵入A女之阴道云云。惟查:A女于案发后之112年10月24日下
午4时31分许,前往童综合医疗社团法人童综合医院(下称童综合医院)验伤,固仅诊断
其处女膜3点钟及7点钟方向处有各有0.2公分陈旧性裂伤乙节,有童综合医院受理疑似性
侵害事件112年10月21日验伤诊断书存卷可凭,然被害人遭遇性侵成伤,固可作为补强证
据,但是否成伤,涉被告之加害手段、强度,与被害人之体质、验伤时检验方式、密度及
医疗水准等,尚无从以被害人未有成伤,即反面推论被害人所述不实,而迳认无性侵之情
事存在,本案证人A女于本院审理中明确证称:被告的手指有侵入我的阴道,他的动作类
似轻轻地滑过,是从阴唇滑下去再拉出来,来回多次等语,可知被告斯时并非系将其手指
完全插入A女之阴道内,而系以手指来回触及其阴道前段,此由A女阴道深部未检出任何
男性DNA一节,有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12年12月6日刑生字第1126060717号鉴定书可
凭,益足为证,参诸被告本案并非系采用强暴手段强硬为之,A女亦未有激烈反抗之举,
业经本院详述如前,则A女之处女膜未有新伤生成,实与常情无悖;复酌以A女于本案发
生时已满30岁,此有性侵害案件代号与真实姓名对照表在卷可查,对于是否有异物侵入其
阴道内,应可清晰明辨,而无误认或错觉之虞,是被告空言辩称:我没有将手指插入A女
阴道等语,及辩护人所称A女触女膜仅有陈旧性裂伤等语,均属无据,难认足取。
3.辩护人另以A女全然未有任何反抗或求救,嗣后甚且掀起上衣令被告观览胸部,事后又
与被告前往工地视察,则被告所为是否确有违反A女意愿,显有疑义等语置辩。惟按性侵
害犯罪之被害人,究系采取何种自我保护举措,或有何情绪反应,并无固定之模式。自应
综合各种主、客观因素,依社会通念,在经验法则及论理法则之支配下详予判断,尤不得
将性别刻板印象及对于性侵害必须为完美被害人之迷思加诸于被害人身上(最高法院112
年度台上字第3115号判决参照)。而性侵害被害人对于被性侵害之反应未必一律相同,而
影响性侵害被害人反应之因素甚多,例如被害人与加害人间之关系(如长辈、老师或上司
)、被害当时情境(例如加害人之体型、权势或对现场环境掌控优势等)、被害人之个性
(例如个性勇敢、刚烈或畏怯、胆小)及对于被性侵害之感受(例如被害人为求保命或担
心遭受他人异样眼光,而不敢声张等),均会影响被害人之反应,难期完全一致,尚无从
要求被害人必须采取“理想”、“有效”之规避行为。审之,证人A女于本院审理时证称
:案发当时我脑袋空白,完全愣住了一直想说为什么会这样,我怎么会在这里,我该怎么
做,我的工作会不会受到影响,我也怕影响我的升迁,我不知道该怎么反应,手就一直握
著等语,可知被告为A女职场上司,并非素昧平生之陌生人,则A女基于对被告平日之信
赖令其按摩腹部,而与被告独处一室之时,突然遭受被告性侵害,且下身无遮蔽衣物,心
中当极为慌乱害怕,思绪混乱,又虑及自己与被告间之权势利害关系、担心影响自己未来
的职涯发展,而未能第一时间选择激烈反抗,或逃离现场,均与事理常情无悖,而其为选
择故作镇定、若无其事直至被告主动结束,甚至事后依被告请求掀起上衣、与被告共同为
既定行程,亦非全然不可想见,自不得执A女无明显反抗、拒绝或积极求救之行为,遽以
反推认未违反其意愿,故辩护人上开所辩,要无足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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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unsKing (SmallSausage)   2025-02-13 17: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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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ouvincent (我肥宅 我驕傲)   2025-02-15 01: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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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ikowm (小水母)   2025-02-15 15:51:00
都是预算被砍的缘故 没得捞导致对手下出手 蓝白出来负责
作者: pippen2002 ((EJ1547))   2025-02-21 07:23:00
恶烂又没钱的垃圾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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