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不给碰“改攻”女儿 狼父上诉71项罪名撤销…减为8年6月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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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父亲被控从女儿国小四年级至国中二年级间,常在夜晚趁她入睡后猥亵或性侵,次数
多达74次,女儿忧心父母吵架,不敢跟母亲诉苦,直到国二告知辅导老师才曝光。新北地
院依强制性交等罪判这名父亲9年6月徒刑,台湾高等法院今改认71项指控无罪,刑度减为
8年6月。
检方起诉指这名父亲自2014年9月至2019年6月间,多次爬到女儿床上猥亵、性侵,频率高
时,几乎两周一次。女儿曾问“这不是应该是你跟妈妈要做的事情,但为什么是找我?”
父亲却回“因为我就是喜欢这样。”
女儿上了国二,2019年6日5日早上7点多,她穿好学校制服准备上学,父亲突然从后面抱
住、隔着衣服摸胸,女儿大声抱怨,父亲则呛“以后什么事都不要找我。”她到学校后向
女同学哭诉,并主动告知辅导老师,父亲兽行纸包不住火。
父亲否认所有指控,辩称“这些都是没有发生的事情”。新北地院请台大医院对女儿进行
精神鉴定,结论为“少女于本案事件发生后罹患创伤后压力症”,证实她自国小四年级开
始遭父亲强制性交、强制猥亵非虚构。
母亲不知丈夫乱伦,说没听过女儿抱怨过这些事,她是接获学校通知才知这么严重。母亲
说,自己已经多年不让丈夫碰她,猜测丈夫因此对女儿下手,她想要结束这段婚姻,但无
力扶养一双姊弟。
新北地院认为被告罔顾人伦分际,始终否认犯行,欠缺法治观念、尊重他人性自主决定权
的意识,判他9年6月徒刑。
案经上诉,高院计算后撤销71项强制性交、强制猥亵的指控,其余上诉驳回,合并执行刑
为8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