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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报 记者陈恩惠/桃园报导
桃园有名男子趁著就近照顾亲姪女的机会伸狼爪,竟要求少女帮他打手枪及口交,还对她
性侵,桃园地院审结,依2次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对受照护之人利用机会性交罪,应执行1
年2月徒刑,缓刑5年保护管束,禁止对少女实施不法性侵害或性剥削行为,且应分期赔偿
60万元,可上诉。
犯罪事实指出,这名已成年男子是14岁少女的亲叔叔,具有家庭暴力防治法所定的家庭成
员关系。男子经常于少女放学后前往她位于桃园市桃园区住处管教、照顾,为基于亲属关
系照护少女之人。讵料,男子明知少女未成年,且少女是因亲属关系受他照护之人,成年
人竟利用机会故意对少年犯对受照护之人性交犯意,分别于2022年10月间,在少女家的卧
室内,要求少女帮他打手枪,又以口交方式发生性行为,同月某日又对少女进行性行为。
法官审酌,被告身为少女的叔叔,本应保护少女的身心健康,避免她受到不当外力侵害。
然而,被告为己私欲,无视伦理道德,利用亲属关系照顾少女的机会,对她进行性行为。
被告无视少女心智发育尚未成熟,对她的身心健康和发展造成危害。考量被告犯后坦承犯
行,态度还可以,并与少女的法定代理人达成和解,参酌被告犯罪动机、目的、生活状况
、品行、智识程度及犯罪所生危害等情状,分别量刑并定应执行刑。
附注:
刑事判决编号:台湾桃园地方法院一一三年度侵诉字第三十六号
按:二罪分别处有期徒刑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