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台中2男轮流无套硬上妙龄女 辩称:她觉得我们长得不错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4-12-21 11:48:32
新闻来源:https://udn.com/news/story/7317/8440148
联合报 记者曾健祐/台中报导
台中徐姓、高姓男子认识酒吧1名年轻女员工约回家玩牌朝她灌酒,还合力押上床脱光衣
物,2男甚至轮流对女子口交、性交得逞,犯后均否认辩称,女子觉得他们长得不错,想
试看看;法院认为女子指证历历有验伤等可佐,依加重强制性交罪判2人均7年6月,可上
诉。
检警调查,徐、高2020年10月26日在北区中清路酒吧认识女店员,双方畅谈愉快在约去唱
歌喝酒,27日凌晨2点多再到徐男住处继续聊天,3人边玩牌、喝酒,徐男竟趁著酒意将女
子强拉进卧室,高也尾随在后。
2人不顾女子反对,竟共同将她压制在床上,轮流多次对女子口交、性交,后来经女子表
示朋友要来接她才让其离去,女子当下就向朋友哭诉遇害,并陪同报警提告。
台中地院审理时,徐男否认性侵辩称是合意性交,还说喝酒时3人有聊到发生性行为这件
事,女子还说她已经很久没做,觉得徐、高都长得不错,好像可以试看看。高则说,女子
自称双性恋,男生女生都可以,并称他们都长得不错可尝试看看。
女子证称,在徐男家玩牌输了要喝啤酒,她遭灌酒被徐拉进房间压在身上,高就过来脱她
衣服,自己无力抵抗2个男性就遭脱光,惨遭2人轮流口交、性交,自己酒醉又无力,有一
直说不舒服、不希望这样,但仍被压手、掐脖硬上,且徐、高都没有戴保险套。
法院查,女子验伤其左手、额头及脖子多处红肿,与其陈述遭拉进房间、压在床上及遭掐
脖相符;女子朋友也说,当天载她回家时女子爆哭、情绪崩溃,还说觉得很脏想洗澡,劝
说后才去验伤,事后还得去看精神科。
法院审酌,徐、高为逞私欲对女子性侵酿身心受创,犯后否认没有和解赔偿,审酌一切情
状后依二人以上共同犯强制性交罪均判徐、高7年6月徒刑。
附注:
刑事判决编号:台湾台中地方法院一一一年度侵诉字第九号
补充辩词:
徐○○律师:
本件甲女指述本身有瑕疵,本案精神鉴定报告也不足采为认定犯罪事实依据。甲女在依社
会观念较复杂的酒吧工作,又隐瞒自己年龄,伴随审理过程,甲女过往经历逐一浮现,可
认甲女非一般寻常女子,有复杂社会生活背景、交往复杂。甲女对当时男友为谁此节,与
相关证人证述都不一致、互有矛盾,可推论甲女对本案指述恐出于复杂或不良动机,况本
件多有蹊跷之处,甲女离开后,回到家中仍传讯予共同被告其中一人告知平安,显与遭遇
重大侵害之人之反应不相符,本案亦可看出检察官在侦查中不无怀疑甲女是否基于性交易
对价不成而要诬陷被告。依本案精神鉴定报告,鉴定人所采用心理衡鉴工具,系在所有创
伤事件所共通使用、泛用型工具,并非特别针对性侵案件创伤后压力症候群之判断所使用
工具,并不能以此来认定倘若受测人甲女有创伤就必然是因为性侵事件所导致。本案二名
被告已互相做证另一被告之犯罪事实不存在,本案除甲女之指述外,并无其他证据可证被
告之犯罪事实。
丁○○(即高○○)律师:
鉴定创伤症候群最初设计用来当作治疗,鉴定人医师只就甲女当下自述心理状态去做量表
,所以仅偏重甲女自己的陈述,其实就是以甲女自己的陈述为基础而做心理鉴定。实务上
亦有被害人未被鉴定出有心理症候群,法院仍认不能以没有创伤症候群而认为性侵不存在
,基此可知创伤后症候群是否存在与性侵有无并无一定因果或必然关系,因此创伤后症候
群不能当作性侵害事实之补强证据。另依甲女的年龄、当时从事职业、与被告二人会面的
时间地点、交际应酬的场合,较不能以一般合意性交的标准去审视。
(一)被告等既有与甲女为性交行为,又为如上抗辩,则本件争点即在于:甲女于案发过程
中有无表示拒绝性交、是否有抗拒举动、被告等所为是否违反甲女意愿。兹分叙如下:
1.甲女于侦讯证称:当天下班后在店内跟被告等聊天,被告等一直找伊玩游戏,被告等问
要不要换地方,伊想说可以与被告等当朋友、想继续与被告等玩,就答应邀约,徐○○就
发1个地址给伊。伊先回家放东西,再搭出租车去真善美大厦,该处是徐○○之住宅,抵
达之后先玩扑克牌,输了要喝啤酒,伊就与被告等玩牌、饮酒,被告等灌完伊酒后,徐○
○就拉伊进房间,将伊压制在床上,伊背部朝上,丁○○过来脱伊之衣服,伊穿白色上衣
及黑色点点裙子,因伊有饮酒且被告等是男生,伊无法抵抗,衣物全遭脱去。被告等强制
要伊口交、强塞性器到伊口中,伊有饮酒没力气抵抗,当时伊趴着,被告等轮流以性器塞
伊嘴巴及自后方塞进伊之阴道,次数不记得了。伊有说伊不希望这样,身体因喝酒不太能
反抗,被告等有压伊手,后来被告等将伊转至正面,掐住伊脖子,正面时性器官也有插入
,被告等都没戴保险套。后来伊找机会出来接室友电话,被告等才让伊离开,伊确定没同
意发生性行为,额头及颈部伤势是当天性侵害造成,左前臂红肿及割伤是因无法接受这样
事实,想要自杀等语;
于本院审理时证称:与徐○○仅是案发当天认识,当天被告其中一人用LINE给伊地址,伊
坐白牌出租车前往,被告等在路口接伊。当天有玩游戏,用这种方式来劝酒,是喝啤酒,
伊喝多了,到后面就意识也不太清楚,只记得中途有想离开过。当时被告其中一个脱伊的
衣服,伊全身衣服连内衣、内裤都脱掉,不确定有无手指插入阴道,但生殖器的部分记得
有,被告2人都有将生殖器插入伊之阴道。伊有拒绝、有抵抗,被告等将伊强压在床上,
有要求对他们口交,有一个人在对伊插入生殖器时,另一个人要求口交,同时进行,性交
的姿势应该是伊趴着,被告等从背后以性器官插入,不记得有无男上女下性交姿势,记得
被告等没戴保险套。伊不记得是用什么样方式去拒绝他们,伊应该是有想抵抗,但是因为
时间过得很久,伊不确定到底当下是口头说的还是身体去抵抗。伊前往之前即稍微有醉意
,上楼时就稍微有头晕,在徐○○家中喝酒后就已经快要丧失控制肢体的能力了。完事后
当下伊就是想要离开,所以赶快连络朋友,然后就穿衣服就走了等语。
互核甲女于侦讯及审理之证述,有关其系在工作地酒吧结识被告等,案发当日方认识,其
有在被告徐○○住处先玩游戏、饮酒,连续饮酒后已有醉意,之后遭压制在床、脱去衣物
,遭被告等以性器口交及插入阴道,其有表示拒绝、有抵抗,但因不胜酒力,无法出力抗
拒、无法控制肢体等情,均大致相符。至甲女虽于本院审理时证称“伊不记得是用什么样
方式去拒绝他们,伊应该是有想抵抗,但是因为时间过得很久,伊不确定到底当下是口头
说的还是身体去抵抗”等语,固故与其于侦讯时证称“伊有拒绝、有抵抗”等语,有所出
入,然按性侵案件之被害人于遭性侵害之际,身心均受强大伤害,加以受到性侵害后所引
起之反应,诸如对安全之顾虑、再度受害之恐惧、情绪低潮、焦虑、因恐旁人得知而产生
之腼腆情绪,以及对性产生之反感等因素交错下,本难期待其于事后司法程序之历次证述
中,得以分毫不差地拼凑案发过程之全貌,且其为避免再次受伤而不愿回想其过去之被害
经验,故其就上开细节之记忆已因时间之经过而逐渐淡忘,致发生前后所述不尽一致之情
形,不违事理,尚不能以其上述细节前后陈述不一,遽认其证述不实(最高法院104年度
台上字第597号判决参照)。
甲女证述虽有上开前后不尽相符之处,惟其证述遭被告等压制、脱去衣物后性交,伊因饮
酒无力法出力抵抗等节始终证述一致,况本件案发日为109年10月27日,距甲女于本院审
理作证时即112年3月28日,已有2年又5月,或因日久记忆模糊,就部分案发细节证述略有
出入,实属情理之常,自难苛求其于事后能就所有事物正确仔细描述无讹。又衡情甲女经
历遭受性侵害过程,常人均可认系极端痛苦而难以忍受之经验,甲女惊魂未定,无法完全
记忆案发过程实属合理,如要求甲女于审理时证述案发过程须与其先前侦讯之记载完全一
致,实属强人所难,是本院认为甲女审理时所述纵有些微记忆不完全及与侦讯笔录记载不
一致之情形,仍不影响其证词有高度之凭信性。
2.甲女既证述案发当时已有酒醉、不胜酒力情形,参以被告徐○○于警询供称:当天伊等
与甲女先在餐厅喝酒喝了一阵子,甲女问要不要续摊。案发后伊致电甲女,仅系欲询问甲
女是否安全到家,因甲女也喝了很多酒等语;被告丁○○于侦讯亦供称:当天大家约六、
七分醉等语。综上已足认甲女于遭被告等压制、脱去衣物、性交前,确已因不胜酒力而致
操控身体能力低落,则本件本难期待甲女当时可做出有效、具体之抵抗。况依中国医药大
学附设医院受理疑似性侵害事件验伤诊断书所载,甲女于案发当天下午经验伤结果,外阴
部固无明显外伤,然有左前臂红肿、额头红肿、左颈红肿、右颈多处红肿等伤势,此均与
甲女证述其遭拉进房间、遭压制在床、背部朝上之姿势而遭生殖器插入及之后身体遭转至
正面,脖子遭掐住等情,论理上得造成之伤势相符,且戊○于侦讯证称:接到甲女后,手
腕那边看起来有勒痕等语,于本院审理时证称:甲女换成医院的衣服时,我们也能看到她
手腕上的红肿等语。参以被告均为成年男性,甲女案发时尚未满18岁,被告2人占体型及
人数优势,可轻易压制甲女,自无须采取剧烈手段造成严重伤势,即可遂行将生殖器插入
甲女阴道而对甲女强制性交之行为。
3.再者,甲女系因与被告等在酒吧达成“续摊”合意,最终方前往案发现场此节,甲女证
述及被告等供述并无出入,可认定为基础事实。观诸甲女与LINE暱称“威”于案发当日通
联对话纪录截图,可见甲女于案发前传送“我先回家你要开吗?我没什么钱了”、“可是
是姐姐的客人我才拼命的喔”、“地址”、“马上到”、“我等车到喔”、“谢谢你”予
讯息被告徐○○;被告徐○○则回应“我给你、没关系吼 傻瓜”、“我也是因为你我才
拼命的吼”、“等等妳来 看要给你多少 我们再给妳 ”、“是我们要谢谢妳”等讯息。
被告徐○○于本院审理时以证人身份证称:甲女称“你要开吗”应该是指要唱歌的开包厢
等语(见本院卷二第64页),甲女于本院审理时亦证称:那时候应该是指开唱歌的包厢等
语(见本院卷一第265页)。则细译上开LINE对话内容并配合被告徐○○、甲女上开所述
,足认甲女与被告等于案发前在酒吧达成之“合意”,纯系“续摊”,且本欲以KTV为“
续摊”场所,实无任何谈及性交甚或性交易内容,至被告徐○○虽以LINE传送“等等妳
来 看要给你多少 我们再给妳”字眼,然综观双方LINE全部内容,可知此允诺支付甲女金
钱之举动,不论是基于相谈甚欢下,礼貌性酬庸甲女于下班后之“朋友陪伴”,抑或即是
甲女平时在酒吧“陪酒工作”之延长所应给付报酬,自无从借此推论系约定性交易之代价
。又甲女于本院审理时证称:伊有告诉戊○及当时男朋友(按即丁男)等一下要再出门,
要跟客户去喝酒聊天,出去跟朋友喝酒,戊○有提醒伊说时间也很晚了,问伊是不是真的
还想出门。伊请戊○大概几点的时候来接伊,有传辽宁路608号的地址给戊○等语。佐以
卷附甲女与戊○于案发当天之LINE对话纪录,可见甲女先传送“辽宁路一段608号”讯息
予戊○,戊○传送“快结束跟我说”予甲女,甲女即回应“好、等等4点到楼下等我”,
并参酌被告等与甲女于案发前搭乘电梯之监视录影画面撷取相片所显示录影时间,被告等
与甲女系于案发当天约2时43分许一同搭乘电梯上楼等节。综上,甲女进入案发地大楼电
梯上楼时,距甲女指定戊○前来接送之“4点”,已不足1小时20分钟。则衡诸常情,设若
甲女已有计画与被告等饮酒玩乐后,再续行性交行为,则需耗费相当时间,甲女谅不至指
定戊○于如此短暂时间后即前来接送。是本件亦查无任何证据可证明甲女系与被告等事先
合意觅地进行性交或有计画将为性交行为,是甲女证称于被侵害过程中曾表示不愿发生性
行为等语,符合经验法则。
4.依被告丁○○与甲女于案发后搭乘电梯之监视录影画面撷取相片所显示录影时间,可见
甲女系于案发当日约4时49分许搭乘电梯下楼离去,依卷附台中市性侵害案件减少被害人
重复陈述作业讯前访视记录表所载开始时间系109年10月27日9时50分、结束时间系109年
10月27日12时10分,依卷附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性侵害犯罪事件通报表显示受理时
间为109年10月27日12时0分,依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侦查队受理各类案件纪录表、
受理刑事案件报案三联单显示甲女于109年10月27日18时13分报案。综合上开各项事件时
序,甲女于当日4时49分许离开案发地后返家,至迟于当日9时50分前即已前往医院验伤、
向主管机关报案、寻求协助,进而制作笔录、提出告诉,难谓有何迟延、观望情事。又甲
女与被告等本仅偶遇结识,素无恩怨,甲女对被告等实无仇恨怨隙等不良动机,则其何须
大费周章甘冒诬告、伪证等风险对被告等提出告诉,并花费时间多次制作笔录?据此亦可
补强甲女之证词应无虚伪不实。
5.再综合比对甲女与LINE暱称“威”于案发当日通联对话纪录截图(见侦卷第87页)、被
告丙○○提出与甲女LINE通联对话纪录截图,可见被告徐○○于紧邻案发时间后之4时52
分、4时59分致电甲女,但未接通;甲女则于5时20分传送“到家了”予被告徐○○,被告
徐○○于5时22分传送“担心妳、放不下妳”予甲女,甲女旋回传“没事的”等情。被告
徐○○于警询供称:致电予甲女及传送“担心妳、放不下妳”,只是要询问甲女是否全安
到家云云。然设若被告徐○○与甲女偶然相遇,于案发当时系征得甲女同意与之性交,一
番男欢女爱后,被告徐○○心无愧疚,则性交结束后,甲女已有通知戊○接送,安全无虞
,被告徐○○又何需急于联系甲女,并称“担心妳、放不下妳”?甲女又有何情况足以令
人“担心、放不下”?被告徐○○此举,反益征其对与甲女甫结束之性交行为是有愧于甲
女,遂于事后借由对甲女“示爱”之方式以安抚甲女。
6.至本院于准备程序勘验案发后甲女搭乘电梯下楼之电梯监视器录影档案(光盘内档案名
称:监视器(2))结果略以:
4时49分53秒:A女进入电梯并按压楼层,丁○○随后跟进电梯。
4时49分58秒:丁○○环抱A女,其右手绕过A女后颈轻拍A女右后肩,于丁○○环抱A女时
,A女面无特殊表情,双手下垂。
4时50分03秒:丁○○右手搭在A女左后肩,左手比六。A女稍微点头,面无特殊表情。
4时50分10秒:丁○○低头吻向A 女,A女面无特殊表情,与丁○○接吻1秒后脸朝下,丁
○○再将脸靠向A女,A女头往右下,A女表情因摄影角度因素无法辨识。
4时50分14秒:A女左肩往前,脸部朝下,A女表情因摄影角度因素无法辨识,丁○○往后
,右手摸A女后脑再碰触A女左手肘,左手指向电梯外。
4时50分18秒:A女头些微上下摆动,左手持移动电话,左手臂往左前方抬起,电梯门尚未
完全开启,A女已走向电梯口,电梯门完全开启同时,A女左脚已踏入楼层地板,丁○○随
后离去。
有本院制作电梯监视器录影档案勘验笔录可考。是甲女于案发后固面无特殊表情,且无明
显抗拒、嫌恶被告丁○○之表现,惟审酌甲女斯时甫遭被告等性侵,仍处于夜间孤立无援
又身处异地之处境,周遭亦不知有何人可以求助,如轻举妄动不免担忧有二度受侵害之可
能,故其在电梯内之举措,实属合理。
(三)按性侵害犯罪具有隐密性质,未必有第三人亲见其事,若加害人否认犯行,往往沦于
双方各执一词之困境,故若有证人陈述其于案发后亲见被害人之身体迹证暨相关当事人对
该性侵害事件之反应,足以增强被害人证述之凭信性者,自非不得作为被告犯罪之补强佐
证(最高法院101年台上字第6571号判决意旨参照)。查下列证人对甲女案发后之情绪反
应及精神状况之证述,可资补强甲女指述之凭信性:
⑴证人戊○于侦讯时证称:伊载甲女回家途中,甲女说被性侵过程,说遭2名男子压在床
上、性侵得逞,就在路边情绪崩溃、暴哭,回家后伊安抚甲女情绪,甲女有自残行为,甲
女想洗澡、想逃避这件事,觉得自己很脏,伊劝说要去医院,劝了一早上,就带甲女去医
院就诊报警验伤。这件事后,甲女就待在家里休养,就去看精神科等语;于本院审理时证
称:那时伊与甲女说好会亲自接送她回家,然后甲女在回家的路途上说出被两位暴力性侵
,然后就一直哭到早上。甲女亲口对伊讲遭到强奸,就讲说被侵犯这几个字。原本甲女都
不讲话,到最后面才讲出来,然后在路边哭。甲女一开始是很崩溃的,不想要去,是我们
劝甲女到早上才去验伤。甲女一开始是不想让家人知道,也不想去医院,伊与室友一起说
这个要去验伤,说到早上,甲女才愿意配合去急诊跟报案等语。
⑵证人丁男于本院审理时证称:伊在睡觉突然被甲女及戊○叫起来说有出事,就是说刚刚
陈述的性行为的部分,因为事情都发生了,伊就想说先去做该做的,去验伤,去警局备案
。当下甲女有点在发抖,就是发抖、哭泣,无法很好的讲出事情经过,所以让戊○来讲。
伊从医院离开后,忘记是谁给伊讯息,问伊要不要回来看一下,后来在家中房间看到甲女
有吞药,看起来是已经有先吞了,然后还在吞。在这个事件发生后,甲女发始会有摔东西
、半夜惊醒、吞药等情形等语。
⑶证人乙女于本院审理时证称:那时候是晚上在睡觉然后甲女打电话来,接到电话听到甲
女大哭说在医院,伊就问发生什么事,就哭很久才说有被侵犯,我们赶快赶去医院找甲女
,就问身上有怎么样或现在怎么样,那时没有说,只是就一直在哭,精神很糟糕,只要问
那些甲女就会发脾气,就很激动,所以伊只能就不讲话,只有让甲女冷静。三不五时都被
甲女朋友打电话来说甲女服药、割手、割脚什么的,就说最近好了,准备要开法庭,因为
没有通知单,所以伊不晓得何时开庭,甲女是有打电话跟伊说28日要来法庭,然后那时候
甲女就又开始打电话哭闹,情绪疯乱,说根本不想来把这件事情结束之类,因为甲女觉得
又在让她受创伤这样子,就觉得伊为什么都没有关心,反正甲女会乱一团,把情绪丢到伊
这里来。她朋友住在那边那个妹妹,伊有打电话说甲女身边有没有药,因为那个妹妹说甲
女好像又再开始找药要自残这样。甲女曾经说过什么觉得她烂,觉得她是垃圾乱讲一堆这
样子,有两次伊听甲女有这样子说,就说“妳知道我每一次想到那个画面跟想到被人侵犯
的时候,妳知道我什么感受吗”之类的,三不五时会发作是去年比较严重等语。
⑷证人A男于本院审理时证称:据我们去了解,包含跟两位被告谈过及甲女谈过,我们很
明白知道女生在不情不愿的情况下被处理,女生也很明白的说她当下她不想要发生这件事
情。伊印象中甲女跟伊说的意思是,为了要保住性命安全,就算心里再怎么难受也要想办
法走出那个门,所以甲女有跟伊说连搭电梯的时候都不敢有任何动作,一下来马上找室友
带去警局报警。伊约1个月后找到甲女,经甲女告知是被3P强奸,甲女当时情绪算是难过
、不舒服、有落泪,然后有说在看精神科等语。
互核证人戊○、丁男、丙女上开证述,均有提及甲女当日案发后即有激动失常、持续剧烈
哭泣之情绪反应;又证人丁男、丙女均证述事件经过后,甲女仍持续有情绪不稳定、自残
情形;而证人A男于案发后1个月接触甲女,甲女仍有难过、不舒服、落泪情形。是上开证
人对甲女案发后之情绪反应及精神状况之证述,已可补强甲女指述遭强制性交之凭信性。
(四)衡常情,性侵害之被害人属容易导致心理创伤之个体,且暴力犯罪及性侵害犯罪之被
害人最显著情绪反应为恐惧、羞耻。经查,甲女于109年11月2日曾前往康诚精神科诊所就
诊,主诉略以:前阵子遭人性侵害,最近状况变得好复杂,花好多时间才让自己走出门等
语,经医师诊断有精神官能性忧郁症等情,有康诚精神科诊所就诊纪录、病历在卷可参。
再经本院嘱托中国医药大学附设医院对甲女于113年1月25日进行精神鉴定结果:
⑴精神状态检查略以:会谈期间避谈案件经过,解释自己相当不愿意再回忆案件内容,原
想缺席本次鉴定,为让司法流程尽快结束而不必再面对故勉强自己前来,鉴定当下无幻听
亦无妄想影响其陈述能力,描述案件后生活样态和情绪困扰时,表情多为苦笑或合理化/
淡化感受,似乎较压抑自身感受。回想起事件会觉得情绪低落,否定自己(觉得自己脏)、
较害怕男性,不喜欢被碰触手腕及后颈,因为会感觉就像当时被压制的感觉且睡眠品质变
得差(一星期可能2天没睡5天做噩梦惊醒),只要有想到案件就无法睡。经常胸闷头痛至今
。会排斥家人关心,因会有被提醒该事件的感觉。
⑵心理衡鉴总结略以:目前主观知觉有显著的情绪困扰,包括忧郁及焦虑情绪,且MCMI(
米隆临床多轴向量表)显示创伤后压力症候群的量尺分数得分过高,以及创伤评估表中得
分高于切截分数。⑶鉴定结论:综合甲女个人史、生活史、疾病史、目前精神状态检查、
心理测验结果,临床症状以及对于本次鉴定案件之相关询问,推估甲女于其所主诉遭本案
之被告性侵案件发生有产生急性压力症候群(ASD),亦产生创伤性压力症候群相关之症状
,且与本案相关。此有中国医药大学附设医院113年1月25日精神鉴定报告书在卷可参。
佐以鉴定证人乙○○○○于本院审理时证称:“因为她的陈述中其实有在事件发生后的一
些症状,我们有在她的精神状态检查、她对于整个案件发生后的状态描述,那些都有相关
的症状,我们是依据这样去判定她有ASD ,加上她的时间影响也比较久,所以也觉得有
PTSD的状态,因为只要超过一个月还有持续那些症状就会转成PTSD”、“我会觉得她有改
善,因为她至少从不敢出门到我们鉴定当下已经试着去工作了,她已经有出门,据她所陈
述在朋友协助下她有开始在做一些工作,若从完全不敢出门到可以出门,我相信是有改善
,但若以当下的量表分数看起来我是觉得还是有症状”、“就我们所获取的讯息,她过去
所获取最大的创伤就是本案,且是在本案后才新增的一些症状,会觉得这样好像有点因果
关系,所以会推测是案件造成的”、“跟她会谈的过程或从她的表达,甚至于她其实在测
验中的语文能力,简单来说从整体的评估过程中我的判定觉得她应该不是夸大,甚至于她
自我辩护的能力相对比较薄弱,因为她的IQ偏低,以一个功能来说就是与一般人比起来相
对比较不好,我当下鉴定过程中没有夸大的感觉,量表也是在她理解的状态下去写的,她
的陈述我们也没有听到一些浮夸的言词,因为有些言词是她会不会不舒服、有无致伤等,
当然若说有无可能她忘记哪些事情、说哪些事情,那一样也是在她有无陈述事实与否,那
我就不知道,但我觉得要夸大也要能力够好”、“(审判长问:妳从何时开始从事创伤后
压力症候群的鉴定工作)我的精神科专科医师证照已有近20年,这中间都会接触到创伤后
压力症候群,如职业伤害、火灾、车祸后的,也有性侵的个案。(审判长问:从妳第一次
做相关创伤后压力症候群的案例,约有10几年了)哪一年开始有第一个案例我不确定,若
以拿到专科证书已有近有20年,这之间陆续都有案例的接触。(审判长问:妳迄今从事创
伤后压力症候群的鉴定有几次)我真的不知道有多少案例,但至少5例以上没有问题。(审
判长问:是性侵的部分)性侵没有那么多,性侵印象最深刻是至少有1例,但不是本案,还
在治疗中,我也不确定还有无其他案例。(审判长问:在妳的鉴定报告第三页中,个案填
写妳说没有明显的做态,也可以认定妳认为受测人没有做假)对,至少我们跟她互动的过
程及她所填写的不是蓄意做假”等语。
依上,本件由甲女案发后对证人展现之情绪反应,案发后之情绪变化及自残行为,且曾前
往精神科就诊及接受医院精神鉴定,均足认定甲女有创伤性压力症候群,此与一般遭受性
侵害之人情绪反应、身心状况相符,此症状与本件性侵害事件确具有紧密之关连性,足以
为本案甲女指述之补强证据。
*此案原告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依一一一年度侵附民字第二十四号裁定移送民事庭。
作者: neil136 (neil1336)   2024-12-21 12:05:00
女的深夜独自到男人住处喝酒,活该
作者: kobi20lynn (kobi20lynn)   2024-12-21 12:22:00
自我保护意识呢?不要留机会给男人啊
作者: dengweki (weki)   2024-12-21 12:37:00
不要检讨被害女子,那男孩半夜去被强奸要说他甲他应该吗?杀猪主义,有需求就去买,或叫对方演,用强的也只是一时爽
作者: chanel1259 (kimkim)   2024-12-21 12:44:00
在酒吧上班不知道要防著去消费的男性,出事是早晚的问题
作者: neil136 (neil1336)   2024-12-21 13:11:00
笑死,都在酒吧工作了,会不知道男人邀约到住处喝酒的用意?这不是活该,不然是什么?
作者: x73831 (Homer)   2024-12-21 13:23:00
…..纯嘘推文!
作者: m12870598 (D槽守护神)   2024-12-21 13:28:00
一定是没谈好价钱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4-12-21 13:29:00
这... 某被告的律师辩过了 法官不信 = =
作者: Spinner3 (R&G)   2024-12-21 14:04:00
价码谈不拢
作者: features (日子一天一天过)   2024-12-21 14:24:00
肯定价格没谈好
作者: james0617 (姆斯)   2024-12-21 18:24:00
检讨被害人??
作者: will1205 (达达)   2024-12-21 21:32:00
台中有妈妈市长 强奸好安心
作者: aofuwa (一刀)   2024-12-21 23:10:00
真的要好好保护自己!我说的是男孩子案情绝不单纯
作者: li118 (lithebest)   2024-12-22 08:43:00
能护航强奸犯的也是不简单
作者: a58805082 (5秒中出手)   2024-12-22 09:12:00
是太天真吗 跟陌生男子回住处还不知道会怎么样??
作者: WinShot   2024-12-22 09:15:00
知道等等要被无套掐脖3P?
作者: pili0830 (james)   2024-12-22 18:01:00
话说杀人判得比这还轻欸
作者: c654321000 (leehi )   2024-12-22 18:07:00
护航的如果一群男的一起是不是就是多p了 不要脑补
作者: Anzar (是一只安萨)   2024-12-22 21:23:00
某几楼跟一群朋友喝酒之后被鸡奸也是一样可供大家嘲笑对吧
作者: lefthanded (不喜欢下雨)   2024-12-23 07:04:00
听起来就是价钱没谈好反悔了,赢在社会期待
作者: acgotaku (otaku)   2024-12-23 08:45:00
当下验伤又看精神科还有旁证 这两男还不和解真的是找死不和解当然往最高量刑来判
作者: willy1006   2024-12-24 15:02:00
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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