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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报 记者林保光/高雄即时报导
高雄某五星级饭店印尼籍男员工凯文趁女同事洗澡,竟以手机自淋浴间上方,偷拍女同事
洗澡;女同事惊见手机,赶紧穿上衣服,向饭店主管人员反映遭偷拍。高雄地方法院依无
故摄录他人性影像罪,判6月徒刑,可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印尼籍男子凯文在去年10月17日清晨,潜入饭店女员工宿舍浴室,趁女员工洗
澡,自隔壁淋浴间,拿手机偷拍女同事洗澡;女同事发现淋浴间上方的手机后大叫,凯文
马上逃离女员工浴室。女同事向人资室主任反映遭偷拍,调阅相关监录画面,发现凯文逃
出,报警处理。
警方查出凯文逃出女浴室后,已将拍摄的影像全部删除,凯文也坦承涉案,案经高雄地检
署检察官依妨害秘密罪起诉。凯文也因此丢了工作。
高雄地院法官认为,凯文非法摄录女子洗浴的性影像,除了侵害女子的隐私外,更造成女
子受心理创伤,显然欠缺尊重他人隐私权,又凯文曾与女同事调解,但双方对赔偿金额差
距过大,调解不成立,判决凯文6月徒刑,可易科罚金。
附注:
刑事判决案号:台湾高雄地方法院一一三年度简字第三四四八号(原依一一三年度审易字
第一二八五号审理)
顺带一提,扣案之手机一支,同时被宣告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