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2024/12/15 12:44
〔记者吴升儒/基隆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超商内偷拍女学生裙底 色男判刑3月没收犯案手机
4.完整新闻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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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地院近日审结,依触犯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罪,判处赖男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9
万元,犯案手机没收。(记者吴升儒摄)
2024/12/15 12:44
〔记者吴升儒/基隆报导〕基隆一名赖姓男子今年7月1日下午,在七堵区某超商内消费时
,发现一名女学生长相清纯,穿着裙子,竟起色心,拿出手机朝其裙底拍摄。所幸一旁其
他顾客发现后,提醒被害女子,报警逮人。基隆地院近日审结,依触犯无故摄录他人性影
像罪,判处赖男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9万元,犯案手机没收。
检警调查,38岁赖姓男子于案发当日下午2时许,手持iPhone开启拍照功能,将手机放置
被害女学生裙底下方,连续拍摄3张照片。一旁的顾客发现后,赶紧告知被害人,喝斥赖
男,并报警处理。
警方到场后,当场逮捕赖男,并查扣手机,且于手机中查出拍摄的裙底照片3张,将其带
回侦办。
赖男见事证明确,坦承有拿手机拍摄被害女学生的裙底,且按了3次,共拍到3张照片。检
察官侦讯后认为,虽然被害少女年仅17岁,但考量案发当时女方并未穿着制服等可供辨识
衣物,赖男无法得知其年纪,故依涉犯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罪,将他起诉。
法官审理后认为,赖男犯后虽坦承犯行,但因被害女学生不愿与其调解,未获得原谅,故
依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罪,判处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9万元,犯罪手机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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