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发师趁女同学醉倒伸咸猪手又偷拍 赔20万换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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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余姓男子邀心仪女同学及其友人到住处,讵料女子抵达时已酒醉,余带她进房睡,又
借机溜进房内对她上下其手还偷拍;桃园地院审结,依乘机猥亵罪判徒刑8月,缓刑3年期
间保护管束,分期赔偿20万元并接受3场法治教育课程。
犯罪事实指出,目前从事美发业的23岁余姓男子,去年清明节连续假期,邀女同学到他家
玩,当日清晨5点,女同学与其他友人酒后才到余的住处,不过女同学抵达时已有醉意且
有睡意,余见状,带她到自己的卧室休息。
讵料,余男2小时后,潜入房内,利用女同学熟睡之际,褪去她的长裤、内裤及胸罩肩带
等衣物,抚摸女子胸部、臀部、阴道旁等私密部位,并持手机拍摄臀部等身体隐私部位照
片3至4张。
女子察觉异样且听见拍照声响瞬间清醒,却又因错愕不知如何处置,仅扭动身体拒绝余男
抚摸后继续装睡,并趁余男不注意时,传讯息向蔡姓男友求救,经蔡男赶往余男住处,果
然在余的手机内发现女友臀部照片,除要求立刻删除不雅照片外,也报警处理。
检警调查时,余仅承认偷拍,以“我没有抚摸女同学胸部、臀部、阴道旁等部位”来辩称
,法院审理期间,余终于坦承犯行,在法院调解下与女同学达成和解,同意每月分期赔偿
20万元,自上月初当庭先给付5万元,另就偷拍的妨害秘密部分,女同学也撤回告诉。
法官审酌,余男利用双方为国中同学,即罔顾女同学的信任,利用她在住处暂时休憩机会
,乘机进行猥亵行为,恣意侵害女子身体及性自主决定权,对她造成永难抹灭身心创伤;
念及余男终能坦承犯行,参考双方以分期赔偿新台币20万元,保证已删除及销毁所拍摄的
不雅照,承诺双方不再联络,也不得任意与第三人谈论本案等条件成立调解等情状,量处
主文之刑,以示惩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