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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1 15:37 联合报/ 记者邵心杰/台南即时报导
云林有名国中女学生6年前阿公过世时,阿伯返家奔丧,在2楼房内对她掀衣吸咬胸部,无
视其抗拒,还隔着内裤抚摸下体,多年后学校咨商时提及此事,一审阿伯对未满14岁女子
犯强制猥亵罪被判3年6月,上诉后四处调头寸,终以50万和解,二审改判2年,缓刑5年。
检警调查,2017年11月间,阿伯返回云林老家奔丧。他明知姪女未满14岁,奔丧期间晚间
,在老家2楼房间,先隔着姪女外衣揉摸胸部,继将其上衣、运动内衣掀起,以手揉摸一
侧乳房,并同时以嘴巴吸咬另侧乳房,约2至3分钟。
他又将手伸入其外裤内隔着内裤抚摸下体,姪女试图抗拒并以手拨开阿伯的手,但他仍接
续以手隔着内裤抚摸其下体,达2至3分钟之久,对姪女强制猥亵一次。姪女于学校老师咨
商时提及此事,经辅导老师通报及社工人员访视而查获。
然而,阿伯犯后于一审准备程序、审理时始坦承犯行,但姪女当下心情大受影响,无调解
意愿。姪女于侦查中证称,她觉得惊吓,直到小六时,才敢对班导和辅导室老师说,当时
憋在心里觉得很不舒服。母亲表示,小孩子因为阿伯这件事情很受伤,整个人都变了,“
她对这件事情绪很激动”。
现任粗工的阿伯于调查、审理过程中,对其犯罪事实均坦认不讳,事后并已跟农会贷款又
另向老板借钱,跟姪女及其母亲达成和解,且已当庭给付完毕,姪女并于和解笔录中表示
愿原谅阿伯,并同意法院对他从轻量刑。
台南高分院指出,被告基于乘机对于未满14岁女子为猥亵行为,后因女方以手拨开被告试
图抗拒,被告提升为对未满14岁女子为强制猥亵行为,值得非难,惟相较于以强暴、胁迫
、恐吓等手段令被害人就范情形,较为轻微。
且他对其犯行均坦承不讳,使得法院在调查、审理过程顺利进行,节省司法资源的同时,
也不必令被害人因到庭作证回想起痛苦的经历,犯后态度良好,且积极请求原审安排调解
,可见他对其所犯显有悔悟欲尽全力弥补其损害。
法官认纵对被告量处该罪法定最低度刑3年,仍尤嫌过重,致有情轻法重情形,依刑法第
59条规定对被告减轻其刑。因而撤销改判2年,缓刑5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且于付保
护管束期间内禁止接触、骚扰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