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儿少性暴力事件报导指引出炉 未排除嫌疑

楼主: qazsedcft ( 蛋包饭 )   2024-08-13 00:11:01
儿少性暴力事件报导指引出炉 未排除嫌疑前可揭露加害人现职
撰稿编辑:刘品希
日前发生的台北市幼儿园狼师事件引发高度关注,媒体报导相关事件的尺度也成为讨论焦
点。卫福部今天(12日)公布媒体报导儿少及性暴力事件指引,若成年行为人于事件发生后
,在调查确定前或调查成立后,仍服务于儿少、身障、老人等机构,得适度报导其任职单
位,但仍不得揭露足资识别被害人的身分资讯;此外,报导儿少及性暴力事件时应避免强
调非法网站。
针对日前引发热议的幼儿园性侵害事件报导标准,卫福部8月1日邀集媒体代表、儿少团体
、专家学者与相关部会讨论报导指引,并于12日正式公布报导指引,适用范围为广播、电
视、宣传品、出版品、互联网或其他媒体业者。
报导指引规定禁止揭露被害人的身分资讯,以及有条件禁止揭露行为人的身分资讯,包括
行为人未满18岁、行为人为被害人的家庭成员或亲密关系伴侣者、行为人与被害人具有因
揭露行为人资讯而得以间接识别被害人身分之关系者。
为防止儿少及性暴力事件隐匿,导致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报导指引规范三大类事项得适度
报导或揭露,第一项为成年的行为人在事件发生后,调查确定前或调查成立后,仍违法服
务于以服务未满18岁之人、身心障碍者或老人为主要对象的教育、社会福利或长期照顾机
构,可报导其现在服务单位,但仍不得揭露足资识别被害人身分的资讯;第二项为被害人
为成年人,经本人同意的事件内容,但心智障碍者、受监护宣告或辅助宣告者,应以其可
理解方式提供资讯,受监护宣告者并应取得其监护人同意,且应尊重受监护宣告者的意愿
;第三项则为其他经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召开会议审议通过的事件内容。
报导指引也列出其他注意事项,包括应尊重被害人及其家属感受,避免对其进行侵入式采
访或拍摄,造成二度伤害;应避免对行为人未审先判、标签化或主观叙述;新闻标题、内
文的用字用语应以中性语气呈现,避免激化阅听大众情绪与对立,且不得过度描述性暴力
事件发生、行为细节的文字或图片;避免强调非法网站,或美化儿童及少年性暴力的词汇
或文意;应适时宣导、加注警语及相关求助管道或专线,协助阅听大众认识儿少及性暴力
相关法令与因应方式。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216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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