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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少女控男网友硬上 法官因这原因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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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一名14岁少女指控刘姓男子在汽车旅馆对她性侵得逞,但刘男矢口否认,台中地院审
理后认证据不足,判决刘男无罪。(记者陈建志摄)
2024/08/12 09:19
〔记者陈建志/台中报导〕台中一名刘姓男子,前年11月透过社交软件IG,认识14岁的少
女,刘男12月初邀少女前往汽车馆看影片,少女却指控,刘男趁机抱她意图性侵,虽强力
抵抗仍被硬上得逞,事后友人察觉她心情低落,2天后告知老师报案,台中地院法官审理
时,发现少女处女膜虽有撕裂伤,但除此之外身上没有其他伤痕,和所称强烈抵抗身上应
有其他伤势的常理不符,加上下体和指甲也都没采到刘男的DNA,刘男并矢口否认性侵,
判决刘男无罪,可上诉。
判决指出,刘姓男子2022年11月17日,透过社交软件IG认识少女,少女并告知自己目前14
岁,刘男同年12月4日透过IG邀约少女前往汽车旅馆观赏影片,两人当天下午在超商碰面
后,由刘男骑机车载她前往汽车旅馆休息。
少女指控,自己进房后观看电影,刘男突然想脱下她的衣服,当时立刻出言制止并试图推
开刘男离开现场,但仍被刘男强力压制并脱去身上衣服性侵得逞,刘男之后骑车载她回家
,友人透过IG得知劝她报案,并在2天后告知学校老师,老师立刻进行通报并向警方报案
,刘男到案后依强制性交罪起诉。
刘男在法院审理时矢口否认性侵,坦承当天确实有带少女到汽车旅馆,并观赏电影,在摩
铁内有问少女是否想做爱,但少女表示月经来了不舒服而拒绝,自己就没有任何强制举动
,也未脱掉少女衣服,更没有性侵。
台中地院法官审理时发现,若少女确遭刘男强制性交,并竭力抗拒,则少女身体除阴部外
,应有其他伤势,但验伤后仅有“阴部处女膜7点钟方向撕裂伤”,其余身体部位均“无
明显外伤”,显与常理不符,且少女2天后才验伤,当时并已有一个交往1年多的男友,因
此处女膜撕裂伤是否为刘男所为让人存疑。
此外,警方和医院采集少女外阴部、阴道、阴道深部、左右手指甲缝的检体,并同刘男唾
液采样,进行DNA鉴定,鉴定后却未检出足资比对结果。且事发后双方也未联系谈到此事
,因此无从证明刘男有对少女强制性交、或是有与少女合意性交的事实,判决刘男无罪,
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