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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亚纶拍性爱影片案 获缓刑原因曝光
2024/05/30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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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院考量炎亚纶犯后坦承犯行并与少年达成和解等情,虽对炎判刑7月,但给缓刑机会。
(资料照;记者涂建荣摄)
〔记者温于德/台北报导〕艺人炎亚纶7年前与少年交往时拍下性爱影像,士林地院认炎
犯拍摄少年为性交行为之电子讯号罪,同时违反两个个人资料保护法中非公务机关非法利
用个人资料罪,但考量炎坦承犯行并与少年达成和解且屡行部分款项,今对炎判刑7月、
缓刑3年。
同案被告是炎的友人也是身为音乐人的陈男,因上网下载本案性爱影像,再传给炎看,已
违反非公务机关非法利用个人资料罪,因否认犯行,被判得易科罚金之刑4月。炎、陈均
可上诉。
判决指,炎亚纶于2017年6月间,透过Messenger结识少年,两人并于同年12月起交往,然
炎竟从12月起至2018年6月间,在没有违反少年意愿性交时,持手机拍下有少年脸部特征
的性爱影片,再用LINE传给两名网友观看。
陈男则是上网下载炎亚纶与少年的性爱影片后,无故持有再于2020年9月28日深夜11时许
,用Whats App传给炎看。
士院今宣判,指炎、陈明知性爱影像拍摄时,少年是16岁以上、未满18岁的男子,其思虑
及身心发展均未成熟,炎竟为满足己身私欲而拍摄性影片,并外传给友人;陈男则无故持
有本案性影像影片,还将影片传给炎。
士院认炎、陈均侵害少年的隐私,并对少年的身心健康与人格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然念在
炎坦承犯行,并与少年达成调解且屡行部分款项,陈则否认犯行,且虽有和解意愿但双方
金额差距过大致未能达成和解,依法分别量刑。
士院另考量炎没有前科,少年也愿意原谅炎,且刑罚的功能在于对受刑人的矫治,并非入
监服刑不可,故给予炎缓刑3年机会,并应屡行调解笔录所示内容。
陈男部分,士院指他犯后虽然有向少男表示歉意,但他无故传送性爱影像,甚至在检方起
诉后翻异前词改口否认犯罪,也未与少年达成和解,拒绝给予缓刑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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