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变性“尼莫”身分证想变更“女变男”被拒 提告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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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时报2024年5月30日〔记者温于德、吴柏轩/台北报导〕
未摘除性腺器官(指未变性)的跨性别者“尼莫”,前年赴台北信义区户政事务所申请身分
证变更性别为男性被拒,决定委托律师提起行政诉讼,成为全台第一起未经手术请求变更登
记“女变男”的案件。台北高等审结,今判尼莫胜诉;可上诉。判决理由尚待法院提供。
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说,尼莫从小就认知自己是一个男孩子,也在经过不少挣扎后,决定
跨出去做自己并开始补充男性贺尔蒙,然尼莫曾因其他疾病开过大刀,若再进行其他手术恐
危及生命,因此尼莫没有办法符合现行变更性别登记须完成性器官拆除手术的条件。
前年6月尼莫在伴侣盟律师团的协助下,赴户政事所申请变更性别登记被拒,后经诉愿同样
被内政部拒绝,尼莫决定提起本件行政诉讼。全案历经长达19个月开庭审理,定今天宣判。
伴侣盟表示,尼莫的诉讼案前后经历长达22个月,由律师团义务代理诉讼,今日北高院宣判
尼莫全面胜诉,让尼莫听到消息后欢呼:“我终于可以正大光明地说我是男生了!”
律师谢孟钊表示,高度肯定北高行看到每位跨性别者不同的生命处境,没有强求尼莫另行接
受医疗鉴定,也期待北市信义户政事务所能尊重跨性别者权利与此件法院判决,不再上诉,
让尼莫早日完成换证。
律师潘天庆说,尼莫因为健康因素与经济条件,属于无力符合性别变更要件的跨性别者,但
即便尼莫没有手术,也无碍认定尼莫的男性认同,国家应该要承认尼莫的性别变更情求。
潘天庆感慨社会充满对跨性别者的敌意,至今仍有人主张性别概念只限于生理性别,并恣意
否定他人的性别认同,甚至恶意出柜跨性别者,或用“恶意错称”的方式伤害跨性别者,每
一次都感到无比心痛。今天法院再次用判决肯定性别认同属于宪法保障人性尊严、人格权核
心,强调每一个人都享有性别自主决定权,希望此判决能够还给当事人、以及所有的跨性别
者应有的身分与尊严。
一路陪同与协助多位跨性别者的律师许秀雯强调,目前国际上约有50个国家或法域不要求性
器官摘除证明(免术换证),其中有20个左右国家不要求提出任何医疗或非医疗证明且不需
经法院判决(自由换证),如果加上4月刚通过新法的德国和瑞典,那就是22个自由换证的
国家了,盼北高行能在既有证据下,肯认尼莫的性别变更请求。
许秀雯感性表示:“今天,我们有了一个很好的、开香槟庆祝的理由,这支香槟和它的万千
气泡,是我们喜悦的泪和叹息。因为内政部过时的强制手术要件,台湾有9成的跨性别者迄
今无法换证,因此日常生活经常被冒犯、歧视、处处受苦,我们将继续努力,直到所有人的
性别认同都得到平等的尊重。”尼莫提出的证据足以证明有稳定的男性性别认同,且内政部
过去透过函释要求手术证明与精神科医师诊断证明,已明显为分法律保留原则、比例原则、
平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