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传前任小女友内衣照 男官司缠身1年判无罪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660912
〔记者王捷/台南报导〕廖男去年被未满18岁的小花(化名)分手,不久小花传试穿新内
衣的照片给他,廖又传给小花的同学,检察官认为廖男违反儿少性剥削条例,犯引诱少年
拍摄猥亵照片、散布少年猥亵照片罪,廖男则辩称没有猥亵。廖男官司缠身1年,检方认
为小花未成年,猥亵的认定跟成年人不同,但台南高分院认为检方“放宽解释”,不认为
照片有猥亵,驳回检方上诉,维持一审无罪判决。
小花去年4月先提了分手,正巧廖男替她买的内衣刚到货,小花试穿后问廖男要不要看?
传了两套内衣裤的照片,一件黑色、一件灰色,小花上半身套了一件没有扣钮扣的白色衬
衫,一张用手机遮住脸部,另一张小花比了“V”的手势,法官认为,尺度没有低于泳装
或内衣广告。
一审判廖男无罪后,检察官强调,当时小花未满18岁,猥亵的认定跟成年人不一样,内衣
广告是为了凸显产品,一般人当然不会跟色情淫欲联结,一审却以此推论,认为小花拍的
照片并非猥亵影像,而且廖男说没有猥亵的意图,那为什么还要把照片存在手机?浪费手
机内存,显见这个照片有刺激、满足廖男的性欲。
但法官觉得,在儿少性剥削条例中,针对“猥亵行为”的定义跟刑法一样,没有比较宽松
,检方执著“猥亵”的定义,除了僭越立法者的职权,也破坏司法实务长期对“猥亵”的
认定标准,检方的“放宽认定标准”,跟法律规定不同,在照片没被认定猥亵的情况下,
根本不用考虑廖男有没有引诱小花拍照、散布,所以驳回检方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