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老板被女客含到受不了 掰腿夺走初夜惨赔100万
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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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巧仅愿帮郑男口交,却遭郑男强行夺走初夜,气得提告。示意图,非当事人。(欧新社
)
2024/04/06 16:09
〔记者吴政峰/台北报导〕新北一间郑姓酒吧男老板,2021年间见女客巧巧(化名)喝到
泥醉,把她带到酒吧2楼爱抚,未料巧巧反帮他口交,郑男被含到受不了,不顾巧巧反对
,强行掰开她的大腿硬上,夺走初夜。一审新北地院考量双方曾互相拥抱,郑男情欲高涨
才犯案,依强制性交罪判刑2年,二审高等法院审酌两人以100万元和解,日前谕知缓刑5
年。
判决指出,2021年11月间,巧巧到郑男经营的酒吧饮酒,黄汤下肚意识不清,不胜酒力独
坐路边休息,郑男路过见状,认出巧巧就是刚刚在店内消费的女客,得悉她想上厕所,便
把她带回酒吧2楼休息。
郑男觉得巧巧对他有意思,伸手搂抱、抚摸;巧巧也含住郑男下体帮他口交。双方打得火
热之际,郑男一时冻未条,无视巧巧出言拒绝,强行掰开她的大腿性侵,不顾她已用手脚
抵抗推拒。
巧巧事后感到受辱,提起妨害性自主告诉,并向友人哭诉,强调自己是处女,第一次希望
献给交往稳定的男友。友人作证时则指出,曾听过巧巧酒后会帮男生口交,但不会打炮,
巧巧希望初夜不是一夜情,而要正式一点。
一审新北地院考量双方案发前曾有相互拥抱、抚摸等行为,巧巧还帮郑男口交,郑男是因
为情欲高涨才犯案,应未使用高度的强制力,犯罪情节相较以强暴、胁迫、恐吓、催眠术
等手段,恶性较轻,故依刑法第59条规定酌减其刑,依强制性交罪判郑男2年刑。
郑男吓坏,赶紧提起上诉,同时与巧巧和解,约定赔偿金100万元,先给付20万元,其余
分期付款。
二审高等法院虽认一审量刑无误,驳回上诉,但审酌郑男坦承罪行,以100万元与巧巧达
成和解,并当庭给付20万元(余款80万元分期履行),终能坦然面对司法程序、表达歉意
并积极弥补损害,堪认有悔悟之心,获得巧巧同意给予缓刑,日前宣告缓刑5年,判决确
定后1年内完成10小时的法治教育课程。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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