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猎艳 国中女10年后提告 狼师重判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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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江志雄/宜兰报导〕曾在宜兰县某国中任教的刘姓男老师,二○一二年起数度与校
内女学生小美(化名)发生性行为,事隔十年后,小美使出一记回马枪对他提告,宜兰地
方法院审结,法官审酌事证认定犯行,斥责刘男未维护师道谨守师生分际,重判有期徒刑
八年。
法官斥责未维护师道谨守分际
判决指出,刘男过去任职小美就读学校,认识后成了男女朋友,当时小美仍是国二学生,
而刘男当年廿八岁,经常利用假日载女方出游,在车内、宜兰市租屋处至少有十次性行为
并互传裸照,小美二○二二年才向警方报案,全案移送检方侦查起诉。
小美在庭讯时指称,刘男是隔壁班的导师,有教她们班上数学,两人在社团活动结识,第
一次出游时被老师亲密举动吓到,互动关系从她国二上学期开始,持续到国三下学期,到
了毕业前夕,老师对她逐渐冷淡。
刘男坦承与小美交往,但否认性交犯行,他觉得此事为“人跟人之间的来往”,事情已经
过很久了;反指小美在二○二二年间跟他的妻子要二百五十万元,他没有给并请律师处理
,女方便提告。
合议庭法官认为,小美在侦查及地院审理过程中指陈历历,若非亲身经历无法编织相关情
节。审酌刘男、小美脸书及通讯软件对话截图、双方交往期间互传裸照等事证,足认双方
是亲密男女朋友,刘男犯行均堪认定,应依法论科。
合议庭审酌被告在国中任职教师,利用女学生性智识不成熟及对教师尊重而不敢违逆心理
状态,一再与小美发生性行为,戕害当事人人格健全发展,对女方一生影响深远。
狼师转大台北公立高中任教
刘在侦查时否认犯行,犯后态度恶劣,法官认定小美在未满十四岁、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
岁期间,刘男与她共有十次性行为,应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可上诉。
据了解,今年四十岁的刘男拥有硕士学历,妻子也担任教职,事发后他离开原学校,转往
大台北地区某公立高中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