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流浪汉强抚8岁女童胸38秒 判赔28万...双手一摊喊没钱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7715399?from=udn-catelistnews_ch2
台中赖姓男子是流浪汉,他见1名8岁女童单独在超商就搭讪还伸手她胸部,女童扭动、踢
脚拒绝仍不停手,法院勘验监视器发现赖至少猥亵女童38秒,女童也直呼恶心、害怕,刑
事以赖利用女童年幼可欺不宜轻纵,依强制猥亵罪判他4年2月确定,民事再判赖应给付女
童及母亲28万元,可上诉。
检警调查,赖男2023年5月17日傍晚6点多在西屯某超商外座位区,见女童独自要离开超商
,就靠近坐在她旁边还伸手进对方衣服抚摸,女童不断说要回家、扭动身体踢脚反抗,赖
仍强行抚摸38秒,有路人目睹报案赖才落网。
台中地院刑事一审法院勘验监视器,发现赖以右手搭在女童肩膀上,再用左手伸入她衣服
内抚摸胸部,女童有双脚踢动、扭曲身体举动;女童也说,当下感到恶心、害怕,但不知
道要怎么反抗,可见赖男违反女童意愿。
一审审酌,赖男2011年就因强制性交案件被判3年8月入狱,素行不佳,又罔顾女童仅8岁
,利用她年幼、落单可欺,为逞私欲朝她猥亵,不应轻纵,依对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猥
亵罪,判他4年2月确定。
女童及母亲再对赖男提刑事附带民事损害赔偿,主张女童被赖猥亵,身体、健康及性自主
权遭侵害,对赖一共求偿200万元。
赖男抗辩称,自己刑事部分已认罪,但认为母女请求的精神抚慰金过高,他没有钱、独身
,是流浪汉,要关出来后找工作才有钱。
民事庭审酌,女童遇害时年仅8岁,已获犯罪被害人补偿金32万元,考量其母亲职业收入
,而赖男当时为临时工,日薪约1000元等,认为精神抚慰金各以8万元、20万元适当,判
赖应给付母女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