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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叔假冒医学生 骗4少女上性爱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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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岁林男假冒18岁的医学系大学生,用上“性爱课程”等骗词,与少女发生性关系,或引
诱少女拍不雅裸照。(示意图,记者张瑞桢摄)
2024/01/17 05:30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台中市四十六岁林姓男子,谎称自己是大学医学系一年级男学
生,上网与四名国中及高中少女交往,还推荐少女去上“性爱课程”,他再一人饰演大学
生与性爱教师两角色,伺机对少女性交并拍摄影片,或用“情侣之间想看私密部位影像,
是很正常”之词,引诱少女拍裸照,台中地检署侦查依违反儿童及少年姓剥削防制条例罪
名起诉。
分饰两角 诱拍性爱片
起诉书指出,林男从二○二二年起,至少用六个暱称,透过脸书、IG等社交网站,谎称自
己是医学系大一学生,从同年六月起至二○二三年六月,与四名高中生及一名国中女学生
交往,他还约其中一名年仅十五岁的少女见面,要求少女,先到一名老师的住处,参加共
四堂课的“性爱课程”,费用一万五千元,他已预先支付款项,待少女完成课程之后,双
方就可以见面。
这名少女二○二二年一月七日参加一对一课程,林男一人饰演两角色,假冒“性爱课程”
老师,第一堂课教导男女相处细节与感情观念,同年月十三日第二堂课时,他与少女发生
性关系,还拍摄双方性行为影片。
之后,林男又以“情侣之间想看私密部位影像,是很正常,应该互相信任”之词,引诱或
诈骗上述少女与其他三名少女,自拍猥亵裸照传给他,其中,与林男发生关系的少女,告
诉老师“我跟医学系大学生谈恋爱发生关系”,老师通报警方,警方搜索时发现他的手机
内,有四名少女的裸照。
46岁男违反儿少性剥削起诉
中检侦办时,林男坦承犯行,检方依据刑法的对年满十四岁、未满十六岁女子为性交罪,
以及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的“以诈术引诱使少年(少女)制造性影像、猥亵行为之
电子讯号罪”起诉,前者可处七年以下徒刑,后者可处七年以上徒刑,并科五百万元以下
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