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义男与13岁少女交往性交拍自慰照 判缓刑5年
2023/12/24 11:44
〔记者林宜樟/嘉义报导〕嘉义县20岁温姓男子去年与13岁少女交往,曾多次经少女同意
而性交,视讯时要求少女自拍裸照自慰照并截图,温男留宿少女房间时2人性交,被少女
家人认为不妥报警;案经检警调查起诉,嘉义地方法院依对未满14岁女子性交罪、使少年
被拍摄性交行为之电子讯号罪,判温男应执行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
温姓男子与少女交往,明知少女未满14岁,去年9月至10月某日,在嘉义县某国中对面公
园角落,用手指插入少女阴道性交;12月4日凌晨1点多在少女家性交。温男在交往期间,
要求少女自拍裸照传给他,在视讯通话时,要求少女自慰,并截图存在手机。少女家人报
警后,警方在温男手机发现相关照片,检方调查后起诉。
法院审理认为,温男与少女是男女朋友,但思虑未周,一时未能控制情欲而对少女性交、
储存裸照等,虽未违反少女意愿,但仍对少女身心健康及人格发展造成负面影响,也侵害
少女性隐私权。考量案发后温男坦承犯行,照片并未外流,取得少女与家属谅解,已有和
解书为凭,案件审理时2人仍在交往,酌量减刑,对未满14岁女子为性交罪2次,各处1年6
月及1年8月有期徒刑,犯使少年被拍摄性交行为之电子讯号罪,处1年11月,应执行有期
徒刑2年。
法官考量温男知所警惕,有正当工作,年纪尚轻,入监服刑无助于改过迁善,可能影响生
涯,遭受负面标签,不利回归社会,宣告缓刑5年,需进行100小时义务劳务及4场法治教
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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