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夜店上厕所 醉女友被建筑工程师与包商“捡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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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时报2023年11月21日〔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
台中市女子小芳(化名)与男友到夜店喝酒,男友上厕所出来后却不见小芳,原来女友竟
被曾姓建筑工程师与蓝姓包商“捡尸”,带到旅馆性侵害,更恶劣的是,曾男还用小芳手
机,发讯息给男友报平安,小芳于法院审理时指自己常做恶梦哭泣,但法官认为2人赔偿
并达成和解而减刑,依乘机性交罪与乘机猥亵罪,各轻判2年与10月徒刑,并宣告缓刑。
判决书指出,曾男、蓝男与被害人并不认识,小芳与男友于2021年5月某日清晨,到夜店
消费时喝醉,男友尿急上厕所,他与小芳约定,在夜店的一处柱子旁等候,不料,他数分
钟后返回,却不见女友踪迹。
经调查,就在小芳男友如厕之际,曾男与蓝男见她喝醉,上前搭讪后将她带离夜店,先载
到另一家夜店,又将她载到汽车旅馆分别性侵害与猥亵得逞,还将她带到浴室内清洗身体
。
事后,曾男竟用小芳的手机发讯息给她男友报平安,但小芳男友报警,透过手机定位软件
发现小芳在汽车旅馆,立刻赶去找人,警方在小芳胸部采集到曾男与蓝男的DNA,2人于台
中地院一审时坦承犯行。
一审认为,2人利用小芳喝醉而性侵害,曾男触犯3年至10年徒刑的乘机性交罪,蓝男触犯
6月至5年的乘机猥亵罪,刑度都相当重,不过,考量2人坦承犯行,且赔偿小芳和解,尽
力弥补过错,“犯罪之情状显可悯恕”减刑,曾男轻判2年徒刑,缓刑5年,条件是提供
160小时义务劳务,参加法治教育3场次;蓝男判处徒刑10月,缓刑3年,条件是提供80小
时的义务劳务,接受法治教育2场次。
台中地检署不服而上诉,并指2人原本否认犯案,迟至DNA鉴定出炉才承认,犯后态度不能
认定是良好,另外,2男与小芳不相识,随机带小芳到汽车旅馆性侵害,造成人心惶惶不
安,对于社会治安影响甚钜,一审给予缓刑不当。
不过,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仍认为,2人无前科,素行良好,此案是年轻气盛,一时失虑,
是偶发的初犯,且于一审时坦承犯行,积极与小芳和解,且全数赔偿完毕,小芳虽说“心
灵的创伤彻夜的失眠,做恶梦哭泣,家人的失望,难过,我真的很痛苦”,却未表示2人
是不可原谅,2人良心未泯,已当知警惕,曾男是营造公司的建筑工程师,蓝男是某制造
公司的承揽厂商,有正当工作,无再犯之虞,据此驳回检方上诉,可上诉三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