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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2 10:52 联合报/ 记者古和纯/高雄即时报导
高雄郭姓男子去年与10岁女童交往,还在大寮某国小校门前初尝禁果,因郭爱用手机录下
两人车震、口交等性行为影像,成了判决铁证,之后迳自私奔屏东,经女童父亲报警,郭
一审判刑9年8月,他不服上诉,二审仅依具铁证19罪,改判8年2月。
一审判决书指出,郭男于去年与10岁女童交往前3个月,他还与另名14岁少女交往,过程
中发生2次性行为,郭男都爱用手机录影,其中1次甚至是在对方不情愿下进行。
由于,郭男爱用手机录影“滚床单”过程,郭与10岁女童在校门前车上、租屋处、女童住
家、屏东藏匿处,发生19次亲密行为,铁证如山全存在手机里,想赖也赖不掉,因此,高
雄高分院认定此19罪确为有罪。
检警查出,郭男与少女尝禁果次数多达32次,不过,二审法院认为,其中13次因没有录影
存证,仅郭男自白,不得作为有罪判决依据,13罪原判决撤销,改判无罪。
郭男利用10岁女童身心发展未臻成熟,不只猥亵后性交,还拍摄影片使女童遭受性剥削危
害,有损往后身心健全发展,高雄地方法院判他有期徒刑4年2月(18罪)及3年8月(1罪);
高雄高分院则依数罪对法益侵害加重效应,判处郭男8年2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