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审家暴法修法 性私密影像散布纳入保护令范围
ETTODAY
2023年11月02日 16:00
记者张乃文/台北报导
立法院卫环委员会2日初审通过《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原定家庭成员
的定义扩大解释,纳入现为或曾为四亲等内血亲及配偶等;另外在第14条法案中,将散布
性私密影像等纳入声请保护令范围,而修正草案24案审查通过,送院会讨论,不须党团协
商。
立法院卫环委员会2日初审通过《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此次修法重点包
括,完善被害人保护措施、强化再犯预防措施及保障同性婚姻权益。此次针对第14条第13
、14、15款将性私密影像散布等纳入保护令范围,立委范云说明,根据妇女救援基金会统
计,被侵害个案中的43%行为人是配偶、前配偶、伴侣及前伴侣。
立委陈静敏则说,性私密影像相关犯罪及侵害事件快速增长且影响非常大,在家暴法上直
接放入,提醒作用会更大。
另外在第3条中“本法所定家庭成员”,扩大解释纳入现为或曾为四等亲以内血亲、血亲
之配偶、配偶四等亲内血亲之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范云解释,根据行政院2023年多元性
别者生活状况,出柜同志中,妈妈59%会接受、爸爸有45%会接受,但在父母对同志子女接
受程度较低家庭中,父母对子女同性伴侣也容易有较高敌意及不满,可能会发生精神或肢
体暴力,这部分也肯定卫福部补上。
时代力量立委王婉谕指出,同性婚姻专法通过后两年,同性配偶在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护
仍有差别待遇,而院版和时力此次修正版本一致,希望纳入配偶四等亲内的血亲,原本的
家暴法第三条规定为,如果夫妻一方,被他方姻亲施以家庭暴力,可申请保护令,但释字
748号解释时,不承认同性配偶和对方血亲可成立姻亲关系,会有相对应差异。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1102/261476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