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酒醒赤裸惊遭性侵 渣男呛“我才被强奸”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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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犯乘机性交罪的何男认量刑过重上诉,二审仍维持原判。(资料照)
2023/07/02 23:43
〔记者许国桢/台中报导〕台中市一名17岁少女透过张姓男性友人认识何姓男子,3人前
年在一家饭店聊天喝酒期间,张男有事先离开,何男竟趁少女泥醉性侵得逞,少女酒醒质
问对方却得到“我才被你强奸”回复,气的提告,一审认定何涉犯乘机性交罪,判刑3年4
月,何认量刑过重上诉,二审仍维持原判。
判决指出,前年6月6日凌晨,少女与张姓、何姓男子前往中市一家饭店喝酒聊天,期间张
男因有事先离开处理后,直接返回租住处,未料何男竟趁少女已喝到泥醉的机会,脱光少
女衣物后性侵得逞,少女清醒后惊见全身赤裸,质问何男为何趁她喝醉时不轨,反得到“
我才被妳强奸”的答复。
少女一气之下立即联络张男陪同到医院验伤后提告,少女证称,喝醉前何曾询问能否拥抱
她,她除回答“不行、不能”拒绝也推开何男,后来喝太多就意识模糊,直到醒来发现全
身赤裸直觉被性侵,当时质问何“有没有碰我”,何起初无语,后来才说“我才被妳强奸
”。
何男起初辩称是你情我愿,后来坦承与少女发生性关系,称仅跟少女见过两次面,但都是
穿着便服,不知道少女还是学生,否认知道少女未成年;一审审理时,认定何男涉犯乘机
性交罪,但当时少女还差4个月就成年,从外表难以辨别是否未成年,因此不以违反儿少
法加重其刑,依法判刑3年4月。
何男认为量刑过重上诉台中高分院,不过二审认定,一审量刑妥适,没有违反比例原则,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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