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跟国中少女嘿咻进不去 法官判刑10月、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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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地院近日审结,依性交未遂罪,判处李男有期徒刑10月,缓刑2年。(记者吴升儒摄
)
2023/05/01 15:16
〔记者吴升儒/基隆报导〕基隆一名李姓男子前年3月底,透过脸书结识一名国中少女,
两人相谈甚欢,李男更于同年7月31日约少女到家中“交流”。李男在不违背少女意愿下
,用手抚摸其胸部及下体,还拿出生殖器接触少女外阴部,却因进不去,性交未遂。少女
父亲发现此事,报警处理。基隆地院近日审结,依性交未遂罪,判处李男有期徒刑10月,
缓刑2年。
检警调查,调阅李男及少女的对话纪录显示,李男在对话过程中,知道少女就读国中,竟
利用少女年轻而性自主能力及性观念均未臻成熟的机会,约她到家中,进一步想发生性关
系。
过程中,李男虽对少女进行猥亵,抚摸其下体及胸部,且掏出生殖器摩擦其外阴部,但并
没有插入;检察官侦讯后,依涉犯妨害性自主罪,将李男起诉。
法院审理时,李男承认犯行,表示自己确实有摸少女的下体及胸部,但最终因生殖器无法
插入少女性器官内。
法官认为,李男虽然有与少女“性交”的犯意,但因未能插入而未进入,因而未能接合。
因此认定李男触犯对未满14岁女子为性交未遂罪,因此得减轻其刑;而李男抚摸被害少女
胸部、下体等猥亵行为,则应被性交未遂行为所吸收,不另成立对未满14岁女子猥亵罪。
法官审理后,见李男犯后态度良好,于侦讯、审理时均承认犯行,且并无前科素行,且其
行为并非恶劣,因未能克制自我行为而犯案,虽罹最轻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就算
未遂仍有1年6月以上徒刑,仍属情轻法重,故予以减轻其刑。
法官考量双方已达成和解,李男已获得少女及其家属谅解,故判处有期徒刑10月,缓刑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