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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27 12:43 联合报/ 记者曾健祐/台中即时报导
台中张姓男子上网认识13岁少女,3度约在车上、电影院包厢内性交得逞,对方爸爸发现
女儿作息改变、常和陌生男子聊天发现,法院勘验对话,见张曾传“这次要加油喔,要插
进去的”,少女也反问“我痛你会停吗?”认为张犯行明确,一、二审都依3个妨害性自
主罪判张5年4月,可上诉。
检警调查,张男去年2月连续三度约少女出来,先是2度在北屯水湳公园见面并在车上用手
指、生殖器性交,后来又约去电影院包厢内再度发生关系,虽然3次都没有违反对方意愿
,但事后经少女爸爸发现异状才曝光。
台中地院一审时,张男坦承2度和少女在车上性交,但否认有在电影院包厢发生关系,辩
称当时还有服务生送错餐近来并打开包厢门,但张男当初案发遭羁押时,他表示承认所有
罪状,羁押庭法官问他有无在包厢内性交,张也表示“有”。
少女则说,去电影院包厢内张就直接亲她、摸她,前后用手指、生殖器性交,而且张也没
有戴保险套,后来是因自己回家时间到了他才停下来。少女父亲也说,从女儿手机发现陌
生讯时才发现,并带她报警验伤。
一审再勘验2人的对话,发现张男曾说“这次要加油喔,要插进去的”,少女反问”“我
痛你会停吗?”张说“不停难道要不顾你吗?只顾自己爽很糟的”、“只是插进去要忍一
下下”等,并一再向少女要求删除对话。
一审不采信张证词,认为张为逞一己私欲,造成少女身心健全不良发展,依3个对于未满
14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各判3年2月、3年4月、3年10月,应执行5年4月。
张男不服上诉,主张一审就其3次犯行量刑过重,并同样否认有在电影院包厢性交一事,
台中高分院二审审酌相关罪证明确,也认为一审量刑、认事用法均妥适,认为张上诉无理
由,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