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女硕士生告性侵 捷克男外交官享“绝对豁免权”两度不起诉
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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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驻台办事处组长去年被一名来台做交换学生的外籍女研究生指控,涉嫌趁女方前往男
方住处作客时,性侵女方得逞,此案虽进入司法程序,但台湾与捷克有签订友好互惠条款
,该名外交官享有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绝对豁免权”,只好两度将他不起诉。(记
者钱利忠摄)
2022/11/30 13:35
〔记者钱利忠/台北报导〕捷克驻台办事处组长去年被一名来台做交换学生的外籍女研究
生指控,涉嫌趁女方前往男方住处作客时,性侵女方得逞,此案虽进入司法程序,但台湾
与捷克有签订友好互惠条款,该名外交官享有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绝对豁免权”,
只好将他不起诉,女方声请再议,经高检署发回续查后,北检确认男方确享刑事豁免权,
我国司法没有审判权,今再次不起诉。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内容提及“外交代表对接受国之刑事管辖享有豁免”、“
外交代表对接受国之民事及行政管辖亦享有豁免”、“豁免之抛弃,概须明示”、“外交
代表人身不得侵犯。外交代表不受任何方式之逮捕或拘禁。接受国对外交代表应特示尊重
,并应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以防止其人身、自由或尊严受有任何侵犯。”等规定。
女方指控,去年4月21日,她受邀至男方的住处作客,男方却违反她的意愿性侵她得逞。
此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检方查出男方具有捷克的外交官身分,享有刑事豁免权,因此将男
方不起诉。
女方不服侦查结果,以事发当下,男方并非在执行外交官等相关职务,认为男方应不受到
刑事豁免权的保护,据此向高检署声请再议,全案因而发回北检续查。
北检为厘清男方是否享有绝对豁免权,函询外交部进行查证,最终确认男方不只享有刑事
豁免权,包括民事、行政诉讼等也一概享有豁免权,只有在男方主动表明放弃豁免权保护
的前提下,我国司法才能介入,因此将男方再次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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