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男夜店装熟泥醉女返家 性侵前录音想逃责法官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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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新闻网2022年9月27日(记者陈宏睿/台中报导)
台中市王姓男子前年间在夜店发现一名妙龄女喝醉,借口向女子身旁2名男子佯称是女子朋
友,一同借口与女子返家后,支开两男重返该处,在脱光女子衣物性侵前先录音,女子因已
泥醉,过程中有喊“老公”,王性侵女子得逞后离开,还留下字条,女子酒醒后认为遭性侵
提告,王提出录音自清,一、二审都不采信,判刑3年3月。
判决指出,一名妙龄女子在前年10月30日晚间前往夜店喝酒,期间认识林姓男子等2人,女
子喝醉躺在夜店沙发,被王姓男子发现,王男明明与女子不认识,却向林、王佯称是女子朋
友,还与林等人一同搭乘出租车,送女子返回西屯区套房。
王男等林男等2人离开后,再度返回女子套房,因林等2人查觉有异,也返回现场查看,王则
拒绝让林等2人进入屋内,直说要陪女子等待友人到达照顾女子,王待林等2人离开后,脱光
女子衣物录音,询问女子意愿“一起做爱好不好”,但女子已经泥醉,回应“早”、“蛤”
,前言不对后语,王随后性侵女子,过程中女子有说“老公”、“那边好痛”、“有戴套吗
”、“我很臭”、“我要湿掉了”等语。
林男等2人因担心女子,一直在女子套房外等候,但被管理员要求离开,王男在性侵完女子
后离开,还留下字条,要女子清醒后联络,女子清醒后发现一丝不挂,而且发现传LINE的王
男,根本没有同意发生性关系,联络林等人后,前往医院验伤、提告性侵。
王男否认性侵,辩称女子有同意发生性关系,还说录音没有录到女子点头,但根据录音内容
,女子有同意发生性关系。
一、二审法官都不采信,认为根据被害女子与林姓男子等人的证词,王男明明不认识女子,
却借口一起与女子返回住处,还支开林等2人,甚至录音,清理现场,留下字条,在女子手
机中加入自己LINE等方式,意图卸责,认定涉犯乘机性交罪,一审时判3年9月,二审时因王
与女子以40万元调解,因此撤销改判3年3月,可上诉。